查看完整版本 : 奸商虐待畜逍遙法外 動物警察必須成立!!FB打呢個名就見到!!

singsleyC 2011-8-18 13:35

[b]-----------不法商販冷血虐待動物 換取錢財卻逍遙法外[/b]
[b]2011年8月17日,下午1時15分,本人行經屯門新[/b]
[b]墟啓發徑13號,眼見一小只活生生的小白鼠在一個狹窄的[/b]
[b],沒有食水供應的鐵籠中痛苦地跳來跳去,十分可憐。原來[/b]
[b]是那無良心的商人正在兜售驅蟲驅鼠的電子產品,每當較多[/b]
[b]途人圍觀時,商販便以活鼠作實驗,以動物的痛苦換取不義[/b]
[b]的財富。[/b]

[b]本人立向警方求助,然而,警方當面向我說:「我地就做唔[/b]
[b]倒野嫁,你可以搵防止虐畜會(SPCA)幫手,最多我幫[/b]
[b]你上前勸一勸佢,同佢講因為會有市民不喜歡老鼠,勸佢收[/b]
[b]番埋。而且白老鼠不知是否虐待,就算佢係街上宰那白老鼠[/b]
[b],也像蛇店宰蛇一樣,冇得告佢,太多灰色地帶。加上,我[/b]
[b]地好難話一個虐待鼠的人是在否虐待動物,你可以番去查下[/b]
[b]。」[/b]

[b]...然而,我叫警方不用勸了,勸了也是無補於事。我致電到防[/b]
[b]虐會,職員說:「其實,我地每次去到市民報稱有虐待動物[/b]
[b]事件嘅地方,商販收埋所虐待嘅動物,我地都無辦法。」職[/b]
[b]員亦問我「有沒有証據,那鼠籠有沒有食物與水?」即使我[/b]
[b]答她我與途人親眼看見,我可做証,而且籠中沒有食物與水[/b]
[b],生存環境極差。可是,職員卻多番稱道:「拿商家沒辨法[/b]
[b]。」最後婉拒我的舉報。[/b]

[b]找不到幫助之下,我親自到店,拍下那商販的虐待過程。拍[/b]
[b]攝時商販不單立即收回鼠籠更以水淋向我身,還粗口橫飛。[/b]
[b]後來警方來到時,商販仍不斷向我說粗口且說「一定會打我[/b]
[b]」。警員當作普通爭執,免得生事,事情告一段落。[/b]

[b]可商販這些虐待行為其實早已在半年前一直進行,當時本人[/b]
[b]致電漁護署,職員隔了2天後才到現場,那街頭推銷已消失[/b]
[b]得無影無跡。相信一天不把冷血虐待者繩之以法,這虐待行[/b]
[b]為一天也不會止息。[/b]

[b]在低法侓認知的,無力直接執法的,不懂判斷白老鼠是否動[/b]
[b]物的警員的「幫助」下,在無武裝的,怕事的SPCA,漁[/b]
[b]護署的「幫助」下,作為一位普通市民,真的得到了幫助嗎[/b]
[b]?[/b]

[b]--------------無動物警察處理 舉報難執法更難[/b]
[b]相信曾舉報虐待事件的市民亦曾聽各政府部門指「執法有難[/b]
[b]度,好難拉人。」要有証據才能開檔案處理。即使香港法例[/b]
[b]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1)條指出任[/b]
[b]何人「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 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如此使用, 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亂[/b]
[b]或不合理地作出或 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均屬犯法,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 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可是,警員好像對[/b]
[b]法律一竅不通,反叫市民自己番去查,究竟警方有否盡力協[/b]
[b]助市民呢?[/b]

[b]而且警方於2008年1月底訂立指引,列明會將懷疑虐待[/b]
[b]動物的個案,交由刑事偵緝部人員(刑偵人員)調查。所有[/b]
[b]舉報均毋需轉介其他政府部門處理。可是警方於是次事件中[/b]
[b]完全沒有提及任何刑事偵緝部,而又向本人轉介防止虐畜會[/b]
[b](SPCA),漁護署,等待其它政府部門處理。警方於處[/b]
[b]理舉報上已造成嚴重失當。[/b]
[b]然而,當事情交由SPCA,漁護署處理時,他們又缺乏足[/b]
[b]夠的裝備以應付可能持有武器的虐待者。整個防虐執法過程[/b]
[b]根本是難以處理普遍既虐待事件,有資料顯示政府平均每年[/b]
[b]接獲二百宗虐待動物舉報,但警方僅提出十五宗檢控,顯示[/b]
[b]執法不力。[/b]

[b]根本的問題是——香港一直未有專責隊伍處理虐待動物案件[/b]
[b]。因而造成市民於舉報上的不便與及有關人員於執法上的不[/b]
[b]效。香港政府若能應市民要求早日仿效西方國家成立動物警[/b]
[b]察,在處理虐待動物的事件中,不論在舉報方面不會造成舉[/b]
[b]報無門,更能使執法成效大大提昇。使2006年所修改的[/b]
[b]虐待動物法例能真真正正地發揮其起訴及阻嚇作用。[/b]

[b]然而,「由於家暴,快樂殺人,性侵害,虐待他人等犯罪者[/b]
[b]曾有虐待動物行為的比例較一般人高很多。」成立動物警察[/b]
[b]的目的不單是要保障動物及確保人對動物的尊重,最重要的[/b]
[b]是要保障大眾市民的生命及財產。若政府仍遲遲不落實處理[/b]
[b]虐待動物事件的相應行動,最後只會令虐待動物的心理變態[/b]
[b]者更加變本加厲,類似的虐待動物事件得不到正確的處理。[/b]
[b]一個文明的社會是容不下任何的虐待事件,今天虐待的是無[/b]
[b]聲求救的動物,若不及早以法侓制裁兇徒,難保他朝兇徒不[/b]
[b]會虐待小孩,長者或是任何一位。[/b]


[b]點講都唔撚講得通!!希望有高登人幫轉貼高登!推上報!!![/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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