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zelchili 2016-1-14 00:58
各位好,有一事想詢問一下大家意見。
約一年半前,我與前男友(當時男友Kelvin Chung)一齊買咗隻poodle,名為chibi。當時大家協議若果日後我哋分手,chibi將由我擁有及撫養,若然我未能即時照顧chibi,他會先代我照顧,我們承諾願意照顧chibi一生一世,所以我哋買咗chibi。我們仨一起住在前男友家,這段期間我和他一起撫養chibi。2015年10月中,我和他分手並搬離他家,由於居住環境問題,我未能即時接走chibi,前男友承諾chibi暫時由他託管。
2015年10月中至12月尾,他多次問我幾時可以接chibi走,因為他媽咪(Gina Chan)唔想他家養狗(他和他媽咪是分開住的),但由於我未搵到新屋搬,所以前男友答應幫我拖住佢媽咪先。呢段期間,前男友歡迎我隨時上他家探chibi,我哋亦有一齊帶過chibi出街。
至2015年12月29日晚,前男友話他媽咪已安排一位朋友的朋友做chibi新主人,並於2016年1月3日接走chibi。我和他多次理論但他好堅決話已經決定咗。我找到方法安頓chibi後於12月30日通知他我會於12月31日接走chibi,但佢竟然話我知chibi已經俾人接走咗...
我同佢講話未經我同意下,點可以隨便將chibi 送俾人,理論上第三者更加無權將我的財產轉送他人,但佢猛話唔知隻狗送咗比邊個,佢媽咪亦都拒絕將chibi俾返我,(佢媽咪解釋因為應承咗話送俾人,所以唔可以攞返),最後佢話你大不了咪報警拉我。
於是我去咗報警,但差人話呢件事係屬於民事案件唔係刑事,我出示狗牌證明我係狗主,加上狗仔晶片主人資料係我,但警方都唔理,叫我自己搵律師攪掂或者透過小額錢債去追討,我話我唔係想要錢,我只係想要返隻狗,chibi 係我一手養大,我從來冇諗過唔要佢。
我覺得好失望,一段關係結束,點解唔可以好嚟好去,要將件事攪大,佢哋屋企講到尾都只係唔想養狗,而家我都願意接走隻狗,點解唔可以俾返我,警察又唔幫手,我而家真係唔知可以點做...
喺度出post,除咗想問下大家意見之外,亦希望博個機會,希望現時照顧緊chibi嘅新主人會睇到呢個post,知道事情嘅來龍去脈,可以主動聯絡我,俾返chibi我...
為咗呢件事,我已經喊過好多次,亦多次聯絡過佢哋,希望佢哋俾返chibi我,但係佢哋只答我唔可以,我而家淨係知道chibi 個新主人係住喺新界,屋企有另一直狗,張相係我前男友send俾我,希望各位幫下手,可以share個post出去,俾我有多個機會搵返chibi, 唔該晒咁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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