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ker2015 2016-2-10 10:35
見到內地乞丐,齊齊影相,給入境処執法人員截查,禁止來港揾食。!
【on.cc 東網專訊】 「呢個乞兒早幾日喺屯門見過佢,今日就嚟咗大埔!」居於屯門的陳先生在大埔區工作,他指近月內地乞丐湧港成風,在屯門市中心、港鐵上水站、大埔墟站及葵芳站等都見有乞丐「搵食」。陳指部分乞丐出示內地身份證及殘疾人證博同情,更有人帶備揚聲器高歌,而且在港不同地點行乞,儼如「乞丐香港巡迴演唱會」,非法滋擾,「警察見到都係趕佢哋就算,但轉頭佢哋又乞過。」
陳不滿警方及入境處執法寬鬆,以致滿街乞丐,「我同入境處投訴,但話行乞冇違反逗留條件,叫我搵警察,但就算法庭都係判幾百蚊!」陳認為入境事務處應阻止有關人士再度入境,以免有更多乞丐來港。
記者日前由銅鑼灣沿記利佐治街前往維多利亞公園,發現不足500米的路程,竟出現5名乞丐。時值新春理應是一家團圓的日子,加上天寒地凍,路上乞丐聲嘶力竭獻唱,場面觸動不少市民,不足1小時乞丐已「盆滿缽滿」。
警方發言人表示,根據《簡易治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到處流浪,或在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即屬犯罪。如屬第1次或第2次定罪,可罰款500元及監禁1個月,如屬第3次或其後定罪,可罰款500元及監禁12個月。警方去年檢控107名行乞人士。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入境處將警方通報的被定罪的內地行乞者資料放入監察名單內,該人士再次入境時會被入境處職員截查,若其訪港目的有可疑,該處會拒絕入境。
「銅鑼灣乞1個鐘都唔只1百蚊,但判罰最多都係5百蚊,冇阻嚇性!」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梁志祥批評現行法例對行乞者過於寬鬆,政府應檢討修訂法例及加重罰則。此外,梁又認為行乞成風,多區均見行乞者出現,警方應調查行乞者是否由集團聘用,並加強檢控,勿以驅趕方式寬鬆處理行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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