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ekatefish 2017-5-31 09:59
已向房委會主動申報漏報物業,而且有主動向房委會申報查詢時的錄音,有但係現在回想漏報物業外有其他資料也不大正確,但也不是故意作不實申報,而那些入息資料對公屋租金收也不會購成影響,聯絡人話會轉交調查組,但係信可交可不交,但我想表明是主動申報而非被查出,信件內容如下
致調查主任:
本人就1X 年 及1X年漏報物業一事作出主動申報及澄清,由於單位戶主已年近80歲高齡,而本人是家中獨子亦是唯一經濟支柱,本人在得悉後資料不確後感到擔憂及主動查詢各房委部相關部門當中包括(善用資源統計組,房委會,屋邨辦事處等不同部門及職員)尋找解決辦法,本人不是存心隱瞞及無心申報不實資料,對資料不確引起的不便或影響感到抱歉。
1.) 其實是否需寫日期何時漏報,另外?
2.) 封信其實咁寫有冇問題
3. )是否主動應該可以無事
請給點意見,謝
[[i] 本帖最後由 katekatefish 於 2017-5-31 10:13 AM 編輯 [/i]]
hapimonster 2017-6-3 23:26
樓主要有心理準備調查組會約你做警誡會面,然後出傳票告你,good l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