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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民母親生賤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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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f_name 2019-3-15 07:21

以身犯險,不值得

funnyso 2019-3-15 16:37

Sam已經做左好多年啦,唔止康體通,佢仲有做其他各種既BOT。其實佢技術都係一般。

nudelife0 2019-4-11 20:09

有咩咁難 ?
不成實使用電腦監都有得坐

煙民母親生賤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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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renb 2019-4-12 18:32

[quote]原帖由 [i]煙民母親生賤種[/i] 於 2019-4-12 12:58 AM 發表 [url=https://computer.discuss.com.hk/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97647338&ptid=28093594][img]https://computer.discuss.com.hk/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取用同使用係唔同。再加上用自己部電腦係不構成不誠實取用電腦。:fst_016: [/quote]

其實正常地想,都明白那不是正當行為。

而如果細心分析:
1. 黑客用電腦程式在自己部電腦上 run ,始終都要 connect 到被攻擊的電腦系統。
後者電腦,按理不是黑客自己的財產。
不正當或不誠實地使用/取用它,至少已經是不道德了。

2. 黑客這樣用別人的電腦系統訂東西,的的確確會使普通正常使用者買不到或訂不到限量的相同東西。
換言之,這是有人會有實際損失/損害的。

刑事罪行算不算或者很難說,但我看如果有損失的普通使用者又或者系統擁有者要民事索償的話,我看絕對有可能告得入。
唔通這種能影響正常電腦系統運作的事,都無法律可以阻止?
我就不信如此。

nudelife0 2019-4-13 20:42

[quote]原帖由 [i]煙民母親生賤種[/i] 於 2019-4-12 12:58 AM 發表 [url=https://computer.discuss.com.hk/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97647338&ptid=28093594][img]https://computer.discuss.com.hk/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取用同使用係唔同。再加上用自己部電腦係不構成不誠實取用電腦。:fst_016: [/quote]
你錯了, 當年告人入侵電腦同 p2p 分享都係用呢條罪
不成實使用的電腦不是指你家中的電腦 :smile_o16:

[[i] 本帖最後由 nudelife0 於 2019-4-13 08:43 PM 編輯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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