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aemonpaul 2019-7-4 14:57
根據[url=https://hk.news.yahoo.com/%E6%9A%B4%E5%8A%9B%E8%94%93%E5%BB%B6-%E6%94%BF%E7%95%8C%E4%BF%83%E5%9C%B0%E5%8D%80%E6%88%92%E5%9A%B4-214500752.html]https://hk.news.yahoo.com/%E6%9A%B4%E5%8A%9B%E8%94%93%E5%BB%B6-%E6%94%BF%E7%95%8C%E4%BF%83%E5%9C%B0%E5%8D%80%E6%88%92%E5%9A%B4-214500752.html[/url],陳偉強的確暗示得幾有道理。
諗起香港大部分關鍵執法機構及懲教機構都係全天候廿四小時無休運作,係爭中間果層既司法機構竟然仲係幾賴賴閒。
堆法院法庭都仲係如銀行門市般既服務時間的確係脫節。
其實加夠法官人手讓大部分關鍵既法院法庭(終審法院最少庭要開應該可以另計)延長服務時間可行嗎?
另一方面,現時所有審訊都仲係一定要在各法院法庭內進行。
有冇諗過部分案件可以請法官出去就地處理加強效率?
就以今年71既成班死士破壞立法會場所呢類差佬通哂天班犯都仲係進行一段時間既嚴重案件,
差佬影夠一定證據加埋檢控官監督就可以很快調派法官入立法會封場就地開庭,
果班死士就會就地被初步定罪一清場就隨即收監。
大家點睇呢類將司法機構處理過程加速既做法?
[[i] 本帖最後由 doraemonpaul 於 2019-7-4 03:01 PM 編輯 [/i]]
LLL817 2019-8-8 00:57
這位朋友的意見算是有趣, 所以忍不著想回應幾句.
首先, 不明白如何定義司法機構為"中間果層".
事實上, 司法獨立於其他, 一直是香港尚有可讚賞之其中一處.
其次, 警務署及懲教機構其實也不是所有部份也是24小時無休運作.
第三, 究竟有那些國家/地區法庭會有24小時運作? 所以, 法庭如何脫節?
第四, 增加法官甚至法庭理論上是可以增加排期的時間, 但更重要的是如何維持公義,
而並非期望流水作業.
第五, 偶然有些案件會有site visit, 但當然, 期待審訊在法庭外面進行, 那又如何可以就變成更有效率?
第六, 排期快盡快審訊當然是對包括被告人(甚至民事訴訟的各方)更佳, 那案件管理甚至審訊是否就是草草就審就可以有公義?
要加速安排審訊是一個很好的概念, 但卻不是那麼容易可達到.
假如為了快速, 就隨便安排審訊, 甚至24小時運作, 不理被告人或訴訟雙方的精神, 就算安排法官輪更,
是否也是需要安排律師、大律師及相關的職員也要24小時或輪更運作,
及如果未能安排, 就草草審訊了事?
特別於刑事審訊中, 如何保持被告人有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假定無罪)?
最後, 其實現實中,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已不斷被踐踏, 假如為了快速或為了更快定罪而為我們的司法制度作出改變,
那可能司法獨立這個可貴之處就去離我們而去.
多補一句... 個人覺得... 其實現時法官的人工(特別是裁判法庭級別的法官)... 並不算很高... 司法機構要吸納更高質素的律師/大律師投身司法機構, 薪酬實在需要盡快作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