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法律知識》版 【版規】 (2019年7月31日生效)

hkpal 2019-7-3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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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各會員能理性討論,並遵守版規,多謝合作。[/color][/b]

[color=#0000ff][/color][b][color=#0000ff]【版規】[/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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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0000ff]2. 任何人仕在主題 / 回帖中表示可提供意見,或任何意圖向其他會員透露可用私訊 (PM) 聯繫,將視為招攬生意或違規徵求, 按版規 1 處理。

3. 嚴禁直接提及任何公司、律師行或律師等名稱,如有需要提及該等名字時,主名須合理地用無意義符號如 X 字代替(不少於1/3),例:JXM。

4. 嚴禁直接以名稱或指名道姓公開批評(如粗言穢語辱罵、失實指控、誹謗)任何機構或人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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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嚴禁討論法庭正在審理中之案件,或發佈任何犯法或教唆、協助、誘使他人犯法之內容。一經發現,可即時禁言。[/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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