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禮貌小女子 2021-1-18 09:20 PM
想請問各位師兄師姐,本人先生是自住未補地價居屋業主,幾年前已供滿! 現想將物業加業權予太太成為聯名業主,亦已獲得房委會同意書! 因房委會規定要以送贈形式轉讓,所以想請問1)太太要不要交印花稅和其他稅項? 2) 業權是否可以分權共有或聯權共有(長命契)形式? 以上兩者哪項較佳? 3) 此外,業權比例是否有限制或可自由編配? 謝謝大家!
P.S. 太太在港從沒有持有任何物業!
笨豬傻咪 2021-1-19 10:53 AM
1.印花稅仍會按照差餉物業估價署評估的市值支付
2. & 3.居屋只可以長命契形式擁有
保持禮貌小女子 2021-1-19 01:38 PM
但太太是首次置業和以送贈契形式,先生轉讓業權予太太,亦需要支付印花稅?
笨豬傻咪 2021-1-20 10:00 AM
[quote]原帖由 [i]保持禮貌小女子[/i] 於 2021-1-19 01:38 PM 發表 [url=https://www.discuss.com.hk/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30511519&ptid=29669371][img]https://www.discuss.com.hk/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但太太是首次置業和以送贈契形式,先生轉讓業權予太太,亦需要支付印花稅? [/quote]
送贈契-若業主將其物業在不收取任何代價的情況下轉讓(即送贈)給另一方,印花稅仍須按差餉物業估價署就物業於送贈時所評估的市值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