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ture001 2021-8-7 18:20
7月16日星期五下午,所有承建商在5時之前已交標,因此提早開標,結果是:
A公司 $260000
B公司 $300000
C公司 $370000
比較價錢,A公司勝出,但我在審閱標書時看到A公司的第5項價錢異常高,於是致電A公司問是否計錯數。
同日較後時間,公司要求承建商以同一份標書再報價,21/7交標,本人隨即發電郵通知承建商。
21/7日早上,行政部報告3樓天花有漏水情況,於是在標書內加入一新項目,交標日期改為23/7,結果是:
A公司 $200000,第5項價錢是$90000,減少了$70000
B公司 $300000
C公司 $400000
A公司再次勝出,但會計部副總經理認為本人協助了A公司,因為我只質疑一間公司,沒有質疑另外兩間公司,損害了公平制度,在22/7的會議上,他向其他人說本人的 integrity 很有問題。
在開標後向懷疑報錯價的承建商提出問題,怎會是協助那承建商?況且本人在提問時不知道將會重新招標。
若不更正錯誤,公司需多付$70000,這是否損害了公司利益?
以上指控嚴重,可能已構成誹謗。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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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後由 future001 於 2021-8-8 05:40 AM 編輯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