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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a1234 2024-7-8 12:04

【香港首個業主立案法團】
在香港,管理私人大廈是業主所盡的責任,如果大廈或屋苑管理不善、缺乏維修,甚至造成任何意外,業主更須負上該法律責任。政府一直鼓勵和協助業主成立居民組織,有效有序地管理大廈。
 
《香港志.總述 大事記》記載,1970年6月19日,港府頒布《1970年多層建築物(業主法團)條例》,規管住宅大廈業主法團的成立和運作。翌年12月1日,土瓜灣美景樓業主立案法團成立,成為香港第一個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1969年11月,土瓜灣美景樓發生電箱爆炸起火,導致水電暫停,七百多戶近萬名住客大受影響。與此同時,大廈管理不善致欠繳水費,面臨截錶斷水之苦。根據昔日報章報導,自從大廈管理人員被辭退後,住客聯誼會接辦後方發現帳目不清,最終把欠繳水費由住客攤分,導致部分住戶不肯繳交。電箱爆炸起火發生後,聯誼會亦需要向每戶徵收六元作修理電箱費用。
 
是次事件成為美景樓成立業主立案法團重要原因,尤其美景樓住戶眾多,需要更妥善地管理自己的物業。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條例》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並透過條例清楚訂明職責、權力和特權,法團亦可決定是否聘請受薪員工、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機構或人員。雖然近年多個屋苑的立案法團運作備受爭議,但仍是一個可行的方法,減低業主的資產風險,不會因建築物管理和維修不善而受到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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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資料來源:《香港志.總述 大事記》、民政事務總署、《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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