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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評網台激進派on政治議題(一):早朝達、拉布戰........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8833968&page=1&extra=page=5#pid32738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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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評網台激進派on政治議題(二):美國選舉人制、提委會、郁人被分裂... 題目

(P.1)

*從消氏x噏四談美國選舉人團(或稱選舉人) Electoral College制度
*---(1)選舉人制度不是篩選過程及方法---參考資料(英文)
*----參考資料
*常見有關選舉人團的問題
*從消氏x噏四談美國選舉人團(或稱選舉人) Electoral College制度
*---(2)選舉人制度就是今天選委會的延續化+枯朽化

(P.2)

*篩選/提名委員會不是一個偽議題
*消氏講耶蘇論提委會消氏具體方法:語無論次
*關於人權公約有冇規定「全民一人一票選出提名人(提委)
*見聞第三次拉布有感
*消氏終於肯去看美國選舉人資料間選易舞弊?直選難舞弊?
*消氏搞錯咗選提委Vs. 提名特首候選人過程

(P.3)
*----郁人炮轟肥仔劉,爭抝提委會各派對篩選及普選的認定
*郁人鋤肥仔劉的point簡單得多
*狗咬狗骨第二章:兩個老豆在理論上格招(1)
*---拍掌,消氏鋤郁人拚棄民粹主義
*再論消氏的提名委員會的具體方法
*---消氏再次闡述

(P.4)
*再論消氏的提名委員會的具體方法
*----用比例代表制+公民連署?
*---選候選人團---選候選人團隊做提委?
*----拖牛上樹,治絲益棼
*----提委會之外不需要再加公民連署方法
*關於直接民主
*關於直接民權
*關於「民進黨推翻國民黨政權」
*郁人退出人力抨擊兩老豆

(P.5)
*三論消氏的提名委員會的具體方法----講了很多次,不等於講得清楚---想選提名
委員抑或想舉出特首候選人?
*---拆局:算術不成---無諗到或無講到---又講仿用美國選舉人制度
*---是郁人被分裂
*---沒有說出來的路線之爭:消氏已倒向忠誠反對派的一邊
*---指思想拾遺《網台大典》20-05-13話題----黨團大定黨主席大
*---「大中華撚」?
*---「換了人間」?
*Re:政治有呻吟
*拾遺Ragazine節目22-05-13話題---Dick主持的疑惑和消氏的選擇

(P.6)
*各派意識形態on反共反中的情況
*從各派看待提名委員會探測轉向激進派(消氏)
*動向轉向激進派(消氏等)看待佔領中環的處境
*劉兆佳提議行會可完全走向內閣制之無厘頭
*---問責、內閣、內閣制
*---責任內閣制

(P.7)
林煥光對香港行政系統權力來源之信心不足(或認識不足)
*---又來小圈子的民粹說法
*---林煥光不知行政系統和立法系統的權力來源因素
*---從林煥光所說的行會死結說起
*一國兩制一半失敗,香港人谷精上腦
*一國兩制一半失敗,香港人谷精上腦
*雲端大師和我的觀點相同?
*乜嘢叫做「人網執笠」?
*消氏大獲全勝

(P.8)
*周六上R台錄音奇遇記

(P.9)
*補充我在B節目中所說的內容(1)---香港政治白痴
*---平反六四,亷價道德情緒消費行為
*---陳雲現像:本土論述基本上是一種幻像
*---陳雲現像:「香港地方本位主義」Vs.「香港本土主義」
*---陳雲現像:陳雲Vs.郁人
*---陳雲現像:「嬰兒和髒水一起潑掉」思維
*聞蘇杏璇病逝及憶往

(P10)
*再一次Review郁人的理論及言詞(2013年止)(1)---流寇本色
*---開始懵懵地
*對網友"封網台大典果班為正冚家產"的回應
*雜感
*--Re-佔中商討日
*---激進派阿頭們
*「出中共糧,又要革命」!
*唯獨陳大舊唔可以
*郁人錯在扮拉登入議會只掟蕉

(P.11)
*從小季子話人民幣冇用(冇價值)說起
*從小季子話人民幣冇用(冇價值)說起
*小季子話「美國國債收的係乜嘢貨幣」
*小季子話「非洲人都唔要人民幣」
*小季子話「人民幣晤係錢嚟,因為印幾多有幾多…」
*將假鈔票和「人民幣晤係錢嚟」等同起來

(P.12)
*也來吹吹希特拉和威瑪
*衝鋒隊(SA)、黨衛隊(SS) 、黨衛軍(Waffen-SS)、蓋世太保
*小將互斬,冇興趣月旦
*中港博弈:林老師事件---由14/07至11/08事後的觀察
*香港政局背景(2)
*Summery notes on香港政局背景

(P.13)
*7月14日事件初探
*醬在「粗口的道德性」的研究中
*8月4日事件=差佬Vs. 反共幫?
*8月4日事件是變相兵諫
*林慧思7月14日事件簿(A)
*進一步分析林老師事件---香港人政治鬥爭
*不肯承認中港關係
*政治歸政治,差佬應嚴守中立?(A)
*政治歸政治,差佬應嚴守中立?(B)

(P.14)
*「林老師話X你老母條片不是做假」的推演
*「林老師話X你老母條片不是做假」的推演如下
*再進一步睇4/8旺角騷動事件
*雜感
*何俊仁的「間接公民提名」=「反對黨/政團聯盟提名前的初選所作的民調」

(P.15)
消氏﹕愚昧的話
*雜談律師劇
*雜談看外國劇
*美劇&英劇
*Mini- Series TV Series

(P.16)
*學民思潮﹕小孩舞大刀
*約章
*學民思潮﹕邏輯不通、概念不清
*評《聲明:誓爭全民提名》---劃蛇添足
*----基礎思想錯誤
*---「重奪政府」?
*---目前「提名權」的本質
*---四個不是原因的原因

(p.17)
*全民提名不具實行性
*錯亂雲師講「全民提名」
*"轉向激進派"的精神的陳述

(p.18)
*提名權沒有不均等,而是落實上不平等
**鄭赤琰同林行止的筆戰集文
*林行止對鄭周等發動人身攻擊:打手論
*不參加論政團體不叫論政?
*將一寶的廣告信和鄭赤琰一文混為一談不好
*林行止斷定學者沒有氣度的標準
*誣諂之詞
*林行止發Long黎:擬「擱筆不寫」
*林行止應講清楚『鄭赤琰是否臨老替中共作打手,迫林行止「擱筆不寫」』!
*散記
*梁英、警隊、中央
*日劇與韓劇的比較

(p.19)
*從「天外有天」主持人一臉茫然談起---(一)劉噏談提委會錯在那裡?
*(二)劉噏談提委會錯在那裡?---資料錯誤、理解錯誤
*(三)劉噏談提委會錯在那裡?----資料錯誤、理解錯誤
*法國半總統制---肥仔九噏之猶
*政治學ABC: 議會制on選舉制度
*英國首相其實係直選嚟?嘔血!

(P.20)
*劉噏談提委會錯在那裡?---人民普選(&授權)V.s被授權方(政黨)換黨魁
*續踢肥仔劉on世界政治制度
*總統制Vs.議會制(內閣制)
*關於美國國務卿
*關於台灣是半總統制(雙首長制)的謬誤
*舉唐飛錯誤的例子
*「國民黨從來都是大多數」的錯誤
*德國議會是「二院制」
*關於「我未聽過,全世界有任何政治人物會因提名方法而分裂的…」的謬誤
*劉噏牙斬斬論提名On9在那裡?
*錯亂雲師也反對學民仔的「公民提名」
*雲師等人看高了學民仔
*評馮可強討論「公民提名」的文章之無內容
*郁人咀碎返炒怨婦之言


(P.21)*消氏派面對學民仔玩約章一事﹕越玩越縮*長毛暗踢佔中後援會名不正言不順*論人力消氏幫後援反代替方略之無力感*各派激戰「公民提名」(本月16號至24號)*評陳家洛《論公民提名的價值》一文*----反駁馮可強一文不到肉*問答錄13年10月<五月至十月香港時局觀察>

(P.22)

*聞HKTV(前城市電視)不獲發給牌照有感*----應然掩蓋了電視難做的實然*---未必不是救返王老板*評消氏俾人飬狼狗咬春袋*關於《我只用網台主持身份作評論》----kameyou抨擊消氏*----身份、(政治)立場、(論事)態度是不同的

(P.23)

*蕭真人呢d叫壞習慣:賣弄智慧*「政府係應該點run」?*牌照事件---梁英再一次大鑊,中央應出手*反梁大合唱、王基提慎妨極端份子*牌照風波---梁英死蠢*反梁英蠢不需要反建制

(P.24)
*郁人等其實是梁英的保護神*特首權力太大卻是孤家寡人*葉劉應是阿爺下一屆心目中的特首五人小組=每天碰頭的工作班子Re:佔中份子訪台灣叫台獨份子教路---三條教徒走去揾扶乩佬`
(P.25)
「去政治化」和燥動界政治性Vs. 政治化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4-11-16 02:01 AM 編輯 ]



(P.21)
*消氏派面對學民仔玩約章一事﹕越玩越縮
*長毛暗踢佔中後援會名不正言不順
*論人力消氏幫後援反代替方略之無力感
*各派激戰「公民提名」(本月16號至24號)*評陳家洛《論公民提名的價值》一文
*----反駁馮可強一文不到肉*問答錄13年10月<五月至十月香港時局觀察>

(P.22)
*聞HKTV(前城市電視)不獲發給牌照有感
*----應然掩蓋了電視難做的實然
*---未必不是救返王老板*評消氏俾人飬狼狗咬春袋
*關於《我只用網台主持身份作評論》----kameyou抨擊消氏
*----身份、(政治)立場、(論事)態度是不同的

(P.23)
*蕭真人呢d叫壞習慣:賣弄智慧
*「政府係應該點run」?
*牌照事件---梁英再一次大鑊,中央應出手
*反梁大合唱、王基提慎妨極端份子
*牌照風波---梁英死蠢
*反梁英蠢不需要反建制(P.24)
*郁人等其實是梁英的保護神
*特首權力太大卻是孤家寡人
*葉劉應是阿爺下一屆心目中的特首五人小組=每天碰頭的工作班子
Re:佔中份子訪台灣叫台獨份子教路---三條教徒走去揾扶乩佬`

(P.25)
「去政治化」和燥動界政治性Vs. 政治化

(P.26)
論點和李先知專欄雷同

(P.27)
建制派歸隊﹕衛護中央的香港政權、質疑及疏離梁班子
郁人當自己係激進派精神領袖以至上昇到人民造反領袖
梁政府內部不合,存在暗湧
林x光說話餘波--深切檢討論之後
回憶與林阿哥打個照面
馬x國被影藝界團體公開要求辭職
--影藝界團體代表性
---馬x國要展開政治公關遊說

(P28)
回kameyou(A):批評流行小說的高低Vs.觀賞角度的個人喜惡
李飛來港之後香港的政治形勢探索
---香港的社會矛盾(或困景)底因
----民主Vs.秩序Vs.自由
---所謂香港民主抗爭運動的意義及價值(A)
---所謂香港民主抗爭運動的意義及價值(B)
----雙方玩嘢、"投降派"霸咗頭位、真民主
----中港矛盾是地方自治矛盾課題
---假如中共放手,真的有真普選特首
----真民主真普選的說法和現實


(P29)
閱報聽網台雜感(1)
----破壞自由? 民主的三個層次、促導員
閱報聽網台雜感(2)
----從中文談到毛婆姿整過甚
閱報聽網台雜感(3)
----從掟雞蛋論及弱勢和強勢、侵犯與暴力(A)
閱報聽網台雜感(4)----從掟雞蛋論及弱勢和強勢、侵犯與暴力(B)
閱報聽網台雜感(5)---消氏勁鋤黃郁人with掟汽油彈(A)
---消氏勁鋤黃郁人with掟汽油彈(B)
---消氏勁鋤黃郁人with掟汽油彈(c)
影視憶雜---從悼吳昊回憶電視編劇往事
---與吳昊卡叔trading靚仔
----吳昊為sit-com & gag show專家
---吳昊在無記主打的不是長篇劇﹔維基不可信
---吳昊as香港掌故專家


(P.30)
影視憶雜---憶悼邱剛健旁及電影往事
「李飛來港之後香港的政治形勢探索」一段好像未寫完
俾錯亂雲師block了戶口
On9論偽鈔及硬幣言論
陳雲的無知(1)
陳雲的用詞無厘頭(2)
陳雲不知理論與理念的分別(5)
從政治理論Vs. 政治理念談消氏和郁人路向(1)


(P.31)
續踢傻佬雲on「轉變政治理論」
陳雲的無知及錯亂(6)---孫中山
陳雲的無知及錯亂(6a)---孫中山
陳雲的無知及錯亂(7)---陳水扁
從邵六叔仙逝談邵氏的往績


(P.32)
從"鬼馬雙星"先國後粵說起
《鬼馬雙星》1974年發音版本問題
我做米高許的副導演
由發掘米高許講到F小姐在李小龍事件中的位置
F小姐仲未上位


(P.33)
閱報聽網台雜感(6)---獨一無二的「床前明月光」?
---中國消失咗八十年?
----近代的歴史?近代史?近代的事?
---偏頗佬點寫中共(國)史?
---「高陽寫的就似我的嘞!」
---消氏的史學方法?
---無全看《香港的命運》的原因
《香港的命運》一書究竟想講乜命運?
從坊間和我的政治用語相同談起


(p.34)
關於「精英政治」---精英份子撲出來反對
----精英源自power
---余若薇陳太等想講民主選舉中的「先舉後選」中的舉
---淺評眾人的反精英政治論
---袁國強錯將美國選舉人(團)比擬反公民提名
---從政務司林鄭的篩選=精選談起
----要害是改善提委會的選民基礎&選民結構+提委會的結構
---本人竟是香港精英政治下的選委會選民的笑話!


(p.35)
----喪抝機構提名Vs. 提委會提名
---論2017年特首提名戰場及提名形勢
---中共的考慮on讓泛民友出閘(普選)
---激進派仲係度霎昂,温和泛民派早已建制化
----公民黨的建制化的趨勢比民主黨更嚴重
---今天激進派無哂方向
先回顧一年前對「佔中運動」的評論
一年後再評佔中運動
三個立場角度論佔中
中央﹕戰略上輕視,戰術上重視
第三個角度﹕種種分裂
主流泛民的本質及發展
激進派分裂ON佔中


(p.36)
市民與政黨的分裂、本土蓋過爭民主
佔中的客觀效果
反對派「揣著明白裝胡塗」&「好像被寵壞了的孩子」
兩年後再談提名委員會
去年動搖過預測
---論2017年特首提名戰場及提名形勢
三人出馬﹕兩個建制派對壘,另一個是陪襯
「揣著明白裝胡塗」on高度自治
「像個被寵壞的孩子」&「作死」
佔中﹕「搞拍戲」Vs. 「拍戲」


(p.37)
中港博弈的發展的預測
「嘈吵」
隊住Vs. 隊冧中共
鄭宇碩也講民主前途在大陸
從林鄭談到提委會的「篩選」
提委會是競爭?
預測最後三人出閘普選的理由
初步預測整個競選過程
只能入閘、不能出閘、踱沙圈


(p.38)
第一部份﹕佔中Vs.佔立院、兩地不可比性
反服貿(一)﹕「恐共排中」是台港兩地共同心理
反服貿(一)﹔中台、中港的矛盾
反服貿(一)﹔中港矛盾根由
反服貿(一)﹔中台矛盾和中港矛盾的不同
反服貿(一)﹕台獨Vs港獨、國家意識
反服貿(一)﹕中台矛盾沒有文明的衝突
反服貿(一)﹕佔中Vs.反服貿
反服貿(一)﹕佔中完全是另外一種性質
第二部份﹕反服貿---香港人(反對派)的無知及無原則(a)
---由偏見而產生的愚眛(Stupidity)
---消搖遊、花生台、黃郁人
---北上C仔
---argument如下


(p.39)
---服務業的性質
---大陸人會防礙台灣出版自由/言論自由?
--無原則的反民主
----係無知引致的無原則
第三部份﹕反服貿﹕「今日台灣,明日香港」的荒謬---從CEPA談到港產片
---關大陸什& CEPA什麽事?
反服貿事件參考文章
又談政改﹕鄙人三個首創說法
初步預測整個競選過程圖表(2014-03-23)


(P.40)
政改方案形勢﹕大家在做戲
---反對派做戲的方方面面
陳方安生方案談提委會結構革新方法
評方志恆 (18學者)方案
修正「公民推薦」的提法
大陸學者論公民推薦
影視憶雜---從憶悼午馬談起


(p.41)
觀影雜記---大陸現實素材片VS.從大陸現實題材片
觀影雜記---《金雞SSS》
觀影雜記----《一代宗師》
觀影雜記----《一代宗師》﹕「電影感」VS.「敘事」
觀影雜記----《一代宗師》﹕風格化
鬍鬚曾幕僚偷橋?
民建聯方案竟和我的相同
不理政改舉共主是唯一可隊阿爺的戰場
政客教授一面正氣地無知


(P.42)-
(1)對抗性方案(公民提名派)
(2)半妥協性方案(泛民大雜燴)
(3)妥協性方案
(4)建制派方案
「全票制」
簡評各種政改方案(1)---各種方案在技術上的缺失


(p.43)
簡評各種政改方案(2)---雜感﹕Re: 18學者方案
---雜感﹕Re: 香港2020方案
---論「對抗性方案」
----評兩個對抗性方案的不通﹕人力方案
----評兩個對抗性方案的不通﹕人力方案
----公民提名不是世界通行法
----評兩個對抗性方案的不通﹕人力方案
---將區議員提名和公民提名混為一談、全民公民提名起碼要花幾億元
----評兩個對抗性方案的不通﹕人力方案
----立會議員+區議員分組方案狗屁不通
----評兩個對抗性方案的不通﹕人力方案
----將「政黨提名」和「提委會」撈亂哂
----評兩個對抗性方案的不通﹕人力方案
----2016年不會取消功能組別的矛盾
----評兩個對抗性方案的不通﹕人力方案
----馬拉松和田徑複賽混合跑
簡評各種政改方案(6)
---雜感﹕聞大狀們的全票制=違法妙論


(P.44)
再次檢視意氣風發的學民潮
對學民潮在定位上和策略上優於人力的觀察
對學民潮在定位上和策略上優於人力的觀察
對學民潮在定位上和策略上優於人力的觀察
預視學民潮成激進反對派領袖團體
不得不談《冰封俠》(急凍奇俠)
閒談《冰封俠》(急凍奇俠) 製作投資上的前世今生---上畫前夕八萬五
---反共(大陸)乎?親共(大陸)乎?
---幾個蛛絲馬跡


(p.45)
簡評各種政改方案(7)--評兩個對抗性方案的不通﹕學民聯方案
佔中D day3投票日雜感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4-12-21 01:35 AM 編輯 ]



(p.46)

佔中投票後餘波---兩個前無賴幫老豆互罵
佔中投票後餘波---郁人不知人力由頭到尾擁真普聯方案的動機
佔中投票後餘波---長毛影帝癮起,突然加入搶table行列
試析消神的狡辯on人力策動投票
試析消神的狡辯on人力策動投票(二)關於「策略性投票」大於「政治倫理」的謬誤
「佔中投票為私人活動故此外人不可批評」的謬誤
三公提方案創mandate說,但有屁用?
(四)三公提方案創mandate說,但有屁用?

(p.47)
肥仔劉白痴的辯護﹕「我地最有原則,我地最唔鬼鼠、最磊落...。」
消神荒謬的邏輯﹕將真普聯比作馬會組織
消神荒謬的邏輯﹕別人殺人放火,並不等於自己可以去殺人放火
消神的所謂「razor sharped思維,天下無敵」
比喻不倫、思維懵懂
政改三人組﹕bent咗三軌方案
政改小組﹕勞民傷財&「愛國愛港」

(p.48)
雜記stupidity: 藥房事件
中共頒《白皮書》有感
雜記stupidity: 靚女袁爛坭扶唔上璧
袁主席天真漫爛膚淺
雜記stupidity:幾個例子
小孩舞大刀﹕駁斥《白皮書》云

(P.49)
雜記stupidity: 「不怕犧牲排除萬難去爭取勝利」
雜記stupidity:兩條白痴片
雜記stupidity: 中文文字不準確?
疑似失言﹕話靚女袁好似北洋軍閥?
懵膽蠻力﹕袁女的「政治智慧」
再亂噏中文文字
梁家傑扭曲﹕多次講錯「單一制」一詞
三談Siu論漢字及中國文字的亂七八糟
622投票破70萬初探: 香港抗中(央)行動尖銳化
---形勢逆轉,中央出招
622投票破70萬初探: 香港抗中(央)行動尖銳化
---中央拋出白皮書
---中港博弈轉捩時刻
---管治班子、立法系統建制派、社會建制派


(p.50)
---佔中是否成半接收香港的籍口?
肥仔劉又九噏:蘇格蘭政制
肥仔劉思維混亂
評斥肥仔劉亂噏﹕「英國首相就是有公提」----區議會立會議員選舉提名是endose票
評斥肥仔劉亂噏﹕「英國首相就是有公提」----英國議員是直選,首相是黨內間選+英女皇邀請出任


(p.51)
----3585人(0.0001%)公民提名英國首相?
----有揑造資料之嫌
----太子甄也鬧宋恩榮
629電子投票結果﹕三軌勝出,溫和派敗部復活
---兩則郁達幫評論


(p.52)
---消神評629電子投票結果,與達達高下立判
民主黨自取滅亡?
學民仔能量勁


(p.53)
談吹燒幫好手肥亨利的幾個錯誤
肥亨利論軍事上的毛澤東的謬誤
---肥亨利將梁美芬建議的「志願軍」比作為納粹黨的SA
---肥亨利無知諷笑葉劉
附和葉劉希特拉說法/與人網的上下其手(2007-10-20)


(p.54)
雜記stupidity:「世界上沒有發生民主國家侵略民主國家」的謬論
論政委Vs.政工﹕記者將「政委」搞錯為「政工幹部」
論政委Vs.政工﹕釐清一下概念上和觀念上的看法
早期國民黨抄足蘇聯政工制度
老毛是政委工作鼻祖,不是政工幹部的鼻祖
林彪等不純是擔任軍事主官
陳老總不是政工幹部出身,多次任軍事主官
聶榮臻擔任軍事主官歴跡
「現今政工與軍事主官分庭抗禮」的謬誤
雜記stupidity:佔中運動戰可推翻警隊+政府?


(p.55)
雜記stupidity: 「我地係唔會同恐佈份子對話的!」
中港博弈形勢五月份開始漸趨激烈


(p.56)
統治權、控制權、管治權、威信
比例代表制與六四黃金比
假定行使一區兩票


(p.57)
從未諗過激進派是臥底
中央防備土共集結力量甚於防範泛民作反after 2046


(p.58)
RE:黃達噴口水「金磚五國挑戰IMF」
Re:金磚五國開發銀行
雜記stupidity: 蔣x芸鳩講公民Vs.永久居民
政改釋義: 「中央沒有不當地(非法地)操控篩選結果」
政改釋義﹕消神以立場偏見論「愛國愛港」On愛國Vs.效忠
---愛國愛港一詞是針對不愛國愛港的參選人士
----政府Vs.國家
---中共沒有在法律上規定人民必須愛國
----盲點﹕以為愛國是中共獨家專有的


(p.59)
政改釋義﹕消神以立場偏見論「愛國愛港」On愛國Vs.效忠
---將愛國Patriotic扯上愛情Love
雜感散記﹕ 兩個老豆前倨後恭
雜感散記﹕中央上身Vs. 反反對派
雜感散記﹕從李敖向香港民主下指導棋談起(1)
雜感散記﹕從李敖向香港民主下指導棋談起(2)
雜感散記﹕從李敖向香港民主下指導棋談起(3)
雜感散記﹕從李敖向香港民主下指導棋談起(4)


(p.60)
散記雜感﹕之鋒仔無役不與
散記雜感﹕某人被爆「正乞兒」
政改分析﹕熱血達與吹燒幫高下立判
政改分析﹕熱血達與吹燒幫高下立判----熱血達分析有point
散記雜感﹕「捧殺」之鋒仔
公民黨較易統之
「智慧型柒碌」刻薄、精絕
回憶四個月前審視《主場新聞》


(p.61)
給thehousenews的信 2014-04-05
從R網台特輯探索《主場新聞》摺檔因由
從R網台特輯探索《主場新聞》摺檔因由
散記:Re《主場新聞》


(p.62)
散記:Re Raga特輯中的月入140萬
散記:Re Raga特輯中的「從文字轉為聲音」
散記雜感: 迷網的「從視頻轉為文字,所謂迷網文字版」
散記:Re Raga特輯中的「香港blogger生態」&白豚要死了!
黃達達Vs. 消神分析主場倒閉---高下立判
Mr.choi的"恐懼"是矯情的
雜感﹕習近平Vs. 二月河
雜感﹕唯恐天下不亂On反貪腐
雜感﹕由反貪腐說到財權開放說到人大局部民選
Re﹕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和從中落格,和財權下放是三回事
散記雜感﹕譚大炮鋤蔡東豪中文不好


(p.63)
散記﹕發掘譚大炮中文文章
短評﹕從譚炮文章看出其青澀,不像是嫻熟寫手---識嘢、講嘢、噏嘢
---識嘢下面的資訊底
----基本認識仲未掂
短評﹕譚炮是親中(非親共)保守派
短評﹕誤解普世價值,不無反動之嫌
雜感﹕達、劉、消Vs. 識嘢、講嘢、噏嘢
雜感﹕蔡東豪Vs. 消神on分析阿信屋生意經營
雜感﹕蔡東豪Vs. 消神on分析阿信屋生意經營


(p.64)
短評﹕也談「新媒體」生意之道
短評﹕也談「新媒體」生意之道


(p.65)
「官家主義」Vs.「官商主義」
「阿燦」Vs.「蝗蟲」
從台灣的「分」談到香港的「分」
我反對反佔中簽名動員運動
民意、民心、民力、組織、理論、行動


(p.66)
雜記stupidity: 連游清源都係咁,唉!
S紀元﹕wishful thinking、喊驚、作古仔、唸咒---衰過大紀元
S紀元﹕wishful thinking、喊驚、作古仔、唸咒---mean的地方
---習近平臣服江澤民行事鬥胡温?
---歷次作古仔on江習關係
---「呢班人坐埋就可以搞政變的!
---范長龍Vs. 除才厚(1)


(p.67)
S謊話﹕「我睇返哂所有人背景,標了一身冷汗」---「呢班人坐埋就可以搞政變的!」
---范長龍Vs. 除才厚(2)
---郭伯雄Vs.常萬全(1)
---郭伯雄Vs.常萬全Vs. 房鋒輝(1)
---郭伯雄Vs.房鋒輝(1)
雜談﹕泛民開記招,見明仔也是多餘


(p.68)
雜感﹕講耶蘇Vs.派奶粉
Re: 「民主是制度而非人選問題」一文
Re: 「民主是制度而非人選問題」---再評Q仔一文on「公民提名」
---再評Q仔一文on「公民提名」


(p.69)
譚炮疑似繼續招搖撞騙on八十年代「領導台灣學生運動」---資料遮遮掩掩
---一個民主皮建制骨扮泛民抗爭高手前輩
---一個國民黨政大港仔領導二三萬人的黨外學生運動?
---譚炮的碩士以及博士論文與法學何干?
一口頭革命派矣揾笨柒
去反反佔中,為乜?
陳文敏的argument脆弱on「國家安全」


(p.70)
---譚炮是國民黨「特務」抑或國民黨黨員?(a)
---譚炮是國民黨「特務」抑或國民黨黨員?(B)
消神miss track劉兆佳的分析on泛民弱點on serve the purpose
劉兆佳講話的遺漏
錯亂雲越來越似曾灶財
雜感﹕三位人士論香港泛民
連保守派尖啤都犯渾


(p.71)
呢個政客也太奸
消神鳩講過半數doesn’t make sense
兩種過半數投票方法(本人估計杜撰)---假定阿爺想泛民一人出閘陪跑
阿爺過半數的用心在於操控泛民參選人可出閘否
這個城市真瘋狂﹕蓄牲之死的風波


(p.72)
再評蓄牲之死﹕是抨擊人們反應過度
認屎認屁認到short咗,令人膛目結舌---居然話「我係全香港第一個話用全票制的人」!!
---想不通呢個認屎認屁有乜用
---立此存照
丟掉幻想準備鬥爭---用條毛去鬥爭呀!
死雞撐飯蓋,泛民沒完沒了論「國際標準」
論梁特首談「國際標準」等議題---「香港特首既普選又要中央任命」---miss the track
論梁特首談「國際標準」等議題---不要大鄉里
14年8月尾﹕對中港博弈階段性結果的觀察及分析
回顧22個月前對對中港博弈的觀察及分析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4-11-16 12:36 AM 編輯 ]



(p.73)
14年8月尾﹕對中港博弈階段性結果的觀察及分析---中港(政改)博弈的實質
落閘之後﹕人大常委,泛民記招後雜感
落閘之後﹕激進派短期內將温和派的籌碼輸光
落閘之後﹕中央攤牌,佔中功能已失

(p.74)
落閘之後﹕回顧佔中行動的評論
落閘之後﹕ 回顧三疑問
落閘之後﹕消神幾時變了温和民主派(投降派)?
落閘之後﹕戴耀廷:佔中策略失敗 目標在公民覺醒
跟蹤各方激進派落閘後的反應
雜記stupidity: 不叫「中央」﹔不叫特首
雜記stupidity: 「四五行動」即係四五個人咁解


(p.75)
國安威脅源自內力Q仔談「國家安全」,驢唇馬咀
談肥佬黎「勾結」沃爾福威茨Paul Wolfowitz
再談「權力之爭Vs非民主之爭」---不耐煩網友的xxxxxx
再談「權力之爭Vs.非民主之爭」
---只管自己的mind-set track(思路&路數)
---權力之爭和以民主作手段是不矛盾的(a)
---權力之爭和以民主作手段是不矛盾的(b)
再談「權力之爭Vs.非民主之爭」---Q仔就是民主燃講返Q仔上述文章的﹕
---以爭取民主作訴求推翻政權可以,抗拒中央,不可以?

(p.76)
抝燒集﹕2014-09-06
咁都得?將「佔中」分為行動與運動!----戴某人格有問題
咁都得?將「佔中」分為行動與運動!----有偷橋之嫌
咁都得?將「佔中」分為行動與運動!---「這是戴耀廷的降書」
---狡辯,欲另闢說詞混下去


(p.77)
---《「和平佔中」運動與「佔領中環」行動》一文的狡辯(1)
(追記)雜感(2014-09-04至09-24)
雜感﹕落閘至今天,激進派動態---和平佔中成藥渣,消神力捧之
雜感﹕落閘至今天,激進派動態---和平佔中的lasting仍有momentum
雜感﹕落閘至今天,激進派動態---學生哥出來領導整個「香港民主運動」
我反對中學生參與政治性罷課的理由


(p.78)
反對中學生罷課---「正義」和「政治鬥爭」的關係
黃之鋒「應然梆架實然」
926衝擊事件有感
「主觀能動力」和個別政治領導人物
香港年輕人不敢說「不知道」
香港年輕人上街不知風險,當煮飯仔


(p.79)
有感﹕由佔中啓動(927晚)到幾場大型街頭示威,到至今未退(929晨)
2014-09-29


(p.80)
回應hollywoodme #1187貼文


(p.81)
回顧928示威﹕論戴書生決定
回顧928示威﹕論「和平非暴力」


(p.82)

回顧928示威﹕論「勇武」
回顧928示威﹕論「流動佔中」


(p.83)
「佔中」第4天﹕局勢難測、爛局已成、後局暗伏兇險
《劉細良等人全面及詳細剖析928後局勢》
「佔中」第4天﹕局勢難測、爛局已成、後局暗伏兇險
評斥一貫的認屎認屁+扮羽扇綸巾的庸俗---「肯定」(知道)北京對港政策?
---「一塲運動最後戰役,領導人沒有參與」和「一塲運動最後和領導人沒有干係irrelevent」的分別
---認屎認屁話622全力支持學界方案
「佔中」第4天﹕談劉細良條片的分析
「佔中」第5天﹕「雨傘革命」
「佔中」第5天﹕人民日報評語


(p.84)
「佔中」第6天﹕文章揭露中美勾連和博弈、旺角爆發雙民衝突
「佔中」第6天﹕文章揭露中美勾連和博弈、旺角爆發雙民衝突
「佔中」第6天﹕文章揭露中美勾連和博弈、旺角爆發雙民衝突
思考﹕「佔中」第8天---「928」展開中港矛盾&博弈新篇章
論譚炮講928事件toward中台關係(發展)


(p.85)
「佔中」第11天﹕雜記---「佔領旺角防礙民生」的錯或對
「佔中」第11天﹕雜記---學生領袖的譚嗣同feel&陳近南feel
「佔中」第11天﹕雜記---林行止的以偏蓋全
「佔中」第11天﹕雜記---練乙錚邏輯錯亂
「佔中」第11天﹕雜記---談判困局﹕小三揀錯威脅麻甩佬手段
「佔中」第12天﹕旺角現場騷動氣氛暴升
駁台灣聯合報社評數則
思考「佔中」﹕流寇性、文革性、及de-反共反中性


(P.86)
「佔中」雜記﹕談學聯學民致習近平信
「佔中」雜記﹕梁x英或有可能身陷凶境
林鄭往廣州私會汪洋?


(p.87)
關於定名及定性問題
「佔中」第15天﹕形勢又趨凶險
學聯學民致習近平信
「佔中」雜記﹕談學聯學民致習近平信


(p.88)
「佔中」雜記﹕習大大月初已定治港方針
「佔中」雜記﹕Now全方位,顏色革命,國家意識
「佔中」雜記﹕缺乏草根階層/無產階級全力參與的革命
「佔中」雜記﹕激進派在928運動中的拚博
閒談消神火併人力友on撤與不撤旺角


(p.89)
「佔中」雜記﹕第22天,令香港流血不止
評論NOW電視
評論NOW電視
雜記stupidity﹕用不用武力Vs入侵(invade)
「佔中」雜記﹕和平佔中是縮骨的入侵(invade)& 陳x民的無恥
彌敦道現場變為wide shot
雜記stupidity﹕學生哥暉仔的無知
關於人大
Re:林鄭與學聯對談


(p.90)
Re:對談﹕論老消向五位學生教路的On膠---事前孔明實是趙括
---人大決定修改方法vs.阿爺肯不肯修先
---「技術上的修改方法」@人大決定
---懶驢打滾法
---阿爺唔俾香港「真普選」的實質
思考「佔中」﹕香港藉「佔中」與中共博弈的得失
思考「佔中」﹕香港大商家們點解唔出來向中共講嘢?
思考「佔中」﹕半傳統皇朝政權Vs香港租界
思考「佔中」﹕劉夢熊一是不懂大陸政治,二是不熟書


(P.91)
思考「佔中」﹕阿爺公開讓步on 2017年後政改可屆屆傾
再呼籲香港大商家們向中共進諫
概念﹕公民抗命無論那個法統下都是犯法的
概念﹕點解港英時唔爭取民主?---己馴化
思考「佔中」﹕法治不足 我們憑什麼以民主為傲
思考「佔中」﹕回顧幾年前的談法治貼文
思考「佔中」﹕佔領街道不違反法治?
---三位知名人士反法治
思考「佔中」﹕佔領街道不違反法治?
---法治的根本是守法


(p.92)
思考「佔中」﹕法治---評駁On8的「公民抗命是不需要法官同意的」
思考「佔中」﹕法治---評駁阿俊仁的「他們都是願意接受違法的後果來表示對法治的尊重和擁護」
思考「佔中」﹕法治---評駁戴書生的「不是一般的阻街,這是個政治問題。政治問題,政治解決…」
雜記「佔中」﹕第30天---五個人出來站台道歉躹躬,算是什麼領導結構?
思考「佔中」﹕法治---〈蕭遙遊〉屈胡孟青錯解法治、糟教授
思考「佔中」﹕法治----評駁大佬倌兼老細消講法治


(p.93)
思考「佔中」﹕法治
----評高佬麟暗踩老一代的「守法揾食觀」
思考「佔中」﹕法治---評駁852郵報范中流的未破案=法治未被破壞
雜碎﹕「吃飯砸碗」、「向中共進諫
思考「佔中」﹕阿爺提早微觀控制香港?
「佔中」雜記﹕第33天。周永康政棍化
康仔的掂、政棍同選得到
懵到上心口﹕錯亂雲「首倡」議會提名!


(p.94)
---(入閘)候選資格提名Vs.(出閘)參選資格提名
---全世界沒有議會提名這回事
---德國的例子
---陳雲筋不知道什麼是內閣、內閣制及內閣提名
---陳雲筋不知道什麼是內閣、內閣制及內閣提名
---基本東西、一廂情願
---具體上行不通
---港人誤解烏坎村選舉事件
消神又亂噏on日本經濟數字
消神又亂噏on日本經濟數字---明明是增加QE,還要亂講


(p.95)
---「通縮就印貨幣,印到不再通縮」--白x痴
紀錄「佔中」﹕兩舊激進派老豆綜論
928佔領行動---消老豆論香港抗爭始未,概括得不錯
----郁老豆詞鋒犀利,局中人身份而能作客觀評述
抽樣紀錄﹕街道造反派天外幫(超級激進派)@928佔領行動2014-10-29(第32天)
紀錄「佔中」﹕Q仔和On8的「革命豪情」
紀錄「佔中」﹕本土城邦派錯亂雲繼續錯亂
紀錄「佔中」 ﹕無大會
「佔中」雜感﹕﹕由福山說起
抽稱記: on〈蕭遙遊〉2014-11-03---Set好一個見解,不擇手段達到目的
---希特拉只是個二等兵?


(p.96)
---反貪總局under最高檢
雜記「佔中」﹕黃G-phone政客化
---後佔領點玩落去?
雜記「佔中」﹕政棍&政客
「佔中」思考﹕「存在的真理性」Vs"存在證明合理"
思考「佔中」﹕「無領導無組織無大會」?
抽稱記: on〈蕭遙遊〉2014-11-03f---「提委會過半數(方法)係邏輯上不存在!」

思考「佔中」﹕Re:(陶傑)歷史至此而斬---廢除中史科&新分離主義雜記佔中﹕再說政棍&政客

(p.97)
再談消氏論《廿一世紀資本論》on財富Vs.資本
投訴 2014-11-09


(完)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4-12-21 01:34 AM 編輯 ]



[隱藏]
從消氏x噏四談美國選舉人團(或稱選舉人) Electoral College制度
---(1)選舉人制度不是篩選過程及方法

Re:提名委員會爭拗的偽議題〈蕭若元:最新蕭析〉2013-05-09


剛剛睇到消氏呢條片,真係嘔血,佢仲係將美國選舉人團(或稱選舉人) Electoral College制度當為(香港)提名委員會,相提並論。話說七年前我同佢爭抝美國選舉制度,佢當時應該知道自己錯認美國選舉人團制度一事。那知七年之後,掩耳盜鈴,不學無術到底。鄙人就這個制度寫過多則文章---多年前尚不知美國electors(選舉人)係乜冬冬,一再補正,凡五年。

一般人亂噏廿四,也還罷了。消氏開壇立櫃,仲將之印證並討論香港政改,就不無貽笑大方之譏了。看到消氏鏡頭前對此一無所知的事物,胸有成竹的左印証右論述,侃侃而談,好似好有理論根據咁,但講到一Pat屎(下面另述),不禁心有戚然,消氏旁邊真的沒有人去提醒他?讓他一直出醜,唉。

●消氏大概打死也想不到,美國選舉人(electors)不是一人一票選出來的,甚至不是選出來的。各州chosen/selected方法不同,electors多由政黨chosen/selected出來,身份多是政黨及社會精英,甚至是當地官員。美國electors甚至可以由政黨總統候選人提名(想像一下2012年何俊仁可以提名electors選自己。唔好以為美國民主咁神聖---起碼形式上)。

●由是,美國選舉人團(或稱選舉人)制度是一個古怪、過時腐朽的制度,外人難以理解。陳家洛(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仲話「美國有唯一的選舉人票的制度早已演化成變相直選」,演化?蕭都俾佢吹攣。黃郁人亦謬說此制為混合制=篩選。大陸佬郝鐵川亦錯認此制度,俾我噴了一下。睇落此制度都幾蝦人。

●由於美國最初先有選舉人選總統(間選)(1789年始),後來才有全國普選(直選)(1824年),選出選舉人(形式上)+選舉人選出總統。法律上總統仍是由選舉人選出,是為間選,但選舉人本身一如盲腸,廢的,所以我稱之為加冕票。在選單上,理論上選民要勾electors,但好多electors(侯選人)在選單上連名字也沒有的。

●消氏將美國electors比作(香港)提名委員會,無知到痺。the fact is:一是(侯選人)篩選過程及方法,一是選舉過程及方法。消氏唔係搞笑到以為美國538個electors(各政黨各有一套名單)會由全國億幾選民選出來係馬?----指自由參選electors。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4-11-15 11:24 PM 編輯 ]



---參考資料

Who ARE the Electors?  

Question: Are the electors of the Electoral College real people? Do they have names? What qualifies them to be electors? Where is this information listed, and is it public information?

Who electors are and how they are picked


The electors of the Electoral College are real people. How they are selected is determined by both state law and the rules of the political parties. According to the U.S.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Generally, the political parties nominate electors at their State party conventions or by a vote of the party's central committee in each State. Electors are often selected to recognize their service and dedication to their political party. They may be State elected officials, party leaders, or persons who have a personal or political affiliation with the Presidential candidate.


Then the voters in each State choose the electors on the day of the general election. The electors' names may or may not appear on the ballot below the name of the candidates running for President, depending on the procedure in each State."

http://usgovinfo.about.com/library/weekly/aa120300a.htm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3-5-10 12:44 AM 編輯 ]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4-11-13 07:41 PM 編輯 ]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4-11-15 11:23 PM 編輯 ]



---參考資料

Electors
Apportionment


Further information: United States congressional apportionment



State population per electoral vote for the 50 states and Washington D.C.A state's number of electors equals the number of representatives and senators the state has in the United States Congress.[35][36] In the case of representatives, this is based on the respective populations. Each state's number of representatives is determined every 10 years by the United States Census. In the case of senators, each state is entitled to two.

Under the Twenty-third Amendment, Washington, D.C. is allocated as many electors as it would have if it were a state, but no more electors than the least populous state. The least populous state (Wyoming, as of 2011[update]) has three electors; thus, D.C. cannot have more than three electors. Even if D.C. were a state, its population would entitle it to only three electors; based on its population per electoral vote, D.C. has the second highest per-capita Electoral College representation, after Wyoming.[37]

Currently, there is a total of 538 electors, there being 435 representatives and 100 senators, plus the three electors allocated to Washington, D.C.. The six states with the most electors are California (55), Texas (34), New York (29), Florida (29), Illinois (20) and Pennsylvania (20). The seven smallest states by population—Alaska, Delaware, Montana, North Dakota, South Dakota, Vermont, and Wyoming—have three electors each. This is because each of these states are entitled to one representative and two senators.

Selection

Article II, Section 1, Clause 2 of the Constitution requires each state legislature to determine how electors for the state are to be chosen, but it disqualifies any person holding a federal office, either elected or appointed, from being an elector.[38] Under Section 3 of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any person who has sworn an oath to support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in order to hold either a state or federal office, and later rebelled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is disqualified from being an elector. However, the Congress may remove this disqualification by a two-thirds vote in each House.

Candidates for elector are nominated by their state political parties in the months prior to Election Day. In some states, the electors are nominated in primaries, the same way that other candidates are nominated. In some states, such as Oklahoma, Virginia and North Carolina, electors are nominated in party conventions. In Pennsylvania, the campaign committee of each candidate names their candidates for elector (an attempt to discourage faithless electors).[39]

The Tuesday following the first Monday in November has been fixed as the day for holding federal elections, called the Election Day.[40] Forty eight states and Washington, D.C., employ the "winner-takes-all method", each awarding its electors as a single bloc. Maine and Nebraska use the "congressional district method", selecting one elector within each congressional district by popular vote and selecting the remaining two electors by a statewide popular vote. This method has been used in Maine since 1972 and in Nebraska since 1996.[5]

The current system of choosing electors is called the "short ballot." In most states, voters choose a slate of electors, and only a few states list on the ballot the names of proposed electors. In some states, if a voter wants to write in a candidate for President, the voter is also required to write in the names of proposed electors.[39]

Meetings  

This section needs additional citations for verification. Please help improve this article by adding citations to reliable sources. Unsourced material may be challenged and removed. (April 2012)  

Certificate for the electoral vote for Rutherford B. Hayes and William A. Wheeler for the State of LouisianaElectors chosen on Election Day meet in their respective state capitals (or in the case of Washington, D.C., within the District) on the Monday after the second Wednesday in December, at which time they cast their electoral votes on separate ballots for President and Vice President.[41][42][43]

The Electoral College never actually meets as one body. Although procedures in each state vary slightly, the electors generally follow a similar series of steps, and the Congress has constitutional authority to regulate the procedures the states follow. The meeting is opened by the election certification official—often that state's secretary of state or equivalent—who reads the Certificate of Ascertainment. This document sets forth who was chosen to cast the electoral votes. Each elector present answers to his name, and any vacancies are noted in writing. The next step is the selection of a president or chairman of the meeting, sometimes also with a vice chairman. The electors sometimes choose a secretary, often not himself an elector, to take the minutes of the meeting. In many states, political officials give short speeches at this point in the proceedings.

When the time for balloting arrives, the electors choose one or two people to act as tellers. Some states provide for the placing in nomination of a candidate to receive the electoral votes (the candidate for President of the political party of the electors). Each elector submits a written ballot with the name of a candidate for President. In New Jersey, the electors cast ballots by checking the name of the candidate on a pre-printed card; in North Carolina, the electors write the name of the candidate on a blank card. The tellers count the ballots and announce the result. The next step is the casting of the vote for Vice President, which follows a similar pattern.

Each state's electors must complete six Certificates of Vote. Each Certificate of Vote must be signed by all of the electors and a Certificate of Ascertainment must be attached to each of the Certificates of Vote. Each Certificate of Vote must include the names of those who received an electoral vote for either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r of Vice President. The electors certify the Certificates of Vote and copies of the Certificates are then sent in the following fashion:[44]

One is sent by registered mail to the President of the Senate (who usually is the Vice President);
Two are sent by registered mail to the Archivist of the United States;Two are sent to the state's Secretary of State; andOne is sent to the chief judge of 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where those electors met.

A staff member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Senate collects the Certificates of Vote as they arrive and prepares them for the joint session of the Congress. The Certificates are arranged—unopened—in alphabetical order and placed in two special mahogany boxes. Alabama through Missouri (including Washington, D.C.) are placed in one box and Montana through Wyoming are placed in the other box.[45]

Faithlessness

Main article: Faithless elector
A faithless elector is one who casts an electoral vote for someone other than the person pledged or does not vote for any person. 24 states have laws to punish faithless electors. In 1952,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state pledge laws was brought before the Supreme Court in Ray v. Blair, 343 U.S. 214 (1952). The Court ruled in favor of state laws requiring electors to pledge to vote for the winning candidate, as well as removing electors who refuse to pledge. As stated in the ruling, electors are acting as a functionary of the state, not the federal government. Therefore, states have the right to govern electors.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state laws punishing electors for actually casting a faithless vote, rather than refusing to pledge, has never been decided by the Supreme Court. While many only punish a faithless elector after-the-fact, states like Michigan also specify that the faithless elector's vote be voided.[46]

As electoral slates are typically chosen by the political party or the party's presidential nominee, electors usually have high loyalty to the party and its candidate: a faithless elector runs a greater risk of party censure than criminal charges.

Faithless electors have not changed the outcome of any presidential election to date. For example, in 2000 elector Barbara Lett-Simmons of Washington, D.C. chose not to vote, rather than voting for Al Gore as she had pledged to do. This was done as an act of protest against Washington, D.C.'s lack of congressional voting representation.[47] That elector's abstention did not change who won that year's presidential election, as George W. Bush received a majority (271) of the electoral votes.

http://en.wikipedia.org/wiki/Electoral_College_(United_States)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3-5-10 12:49 AM 編輯 ]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4-11-13 07:39 PM 編輯 ]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4-11-15 11:22 PM 編輯 ]



----參考資料

美國選舉人選舉制度評述 [引用 2008-6-4 10:59:23]

(前略)

一、選舉人的產生
  
  1、選舉人的資格。選舉人的產生是實施選舉人團制十分重要的環節。為了保證選舉的公正性,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參議員或眾議員,或在合眾國屬下擔任有責任或有薪金職務的人,不得被選派為選舉人。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第三款又規定無論何人,凡先前曾以國會議員、合眾國官員、任何州議會議員、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員的身份宣誓維護合眾國憲法,以後又對合眾國作亂或反叛,或給予合眾國敵人幫助或鼓勵,都不得擔任國會參議員或眾議員、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合眾國或任何州屬下的任何文職或軍職官員。但國會得以兩院各三分之二的票數取消此種限制。對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選舉人的資格是除了曾擔任過美國的參議員、眾議員等有責任或有薪金的人以及曾擔任過國會議員或合眾國官員,或州議會議員、州行政或司法官員但後來反叛或作亂,或給予合眾國敵人幫助或鼓勵的人。但除此之外,美國憲法對選舉人的資格沒有其他限定。州政府的官員、政黨負責人、總統候選人的親信等都有資格當選為選舉人。民主和共和兩黨都會選擇本黨的忠誠支持者作為選舉人。


  2、選舉人的人數。關於選舉人的人數美國憲法是明文規定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各州應以其立法機關規定的方式選派選舉人若幹名。各州所選派的選舉人,其數目同該州在國會應有的參議員和眾議員總人數相等。同時美國法典還規定:選舉人人數應與各州根據法律。在將被選舉的總統和副總統任職期間所應有的參議員和眾議員的總人數相等,但任何人口普查後的眾議員名額分配在選擇選舉人時仍未做出的,選舉人的人數應與當時已有的參議員和眾議員的總人數相等。此外美國憲法第23條修正案第1款還規定:合眾國政府所在的特區。應依國會規定方式選派。一定數目的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其人數如同特區是一個州一樣,等於它在國會有權擁有的參議員和眾議員人數的總和。但不得超過人口最少之州的選舉人人數。他們是在各州所選派的舉人以外增添的人。但為了選舉總統和副總統的目的,應被視為一個州選派的選舉人:他們在特區集會。履行第12條修正案所規定的職責。我們可以這麽認為各州的選舉人數等於該州參議員與眾議員人數的總和。同時1961年的美國憲法第23條修正案給予哥倫比亞特區3個選舉人名額,因此。目前選舉人團的人數為538人。比國會兩院總人數多出3人。

  3、選舉人的提名。在美國,選舉是州一級的事務,選舉人的具體產生方式由各州自行確定。因此,選舉人在各州的提名和產生方式不完全相同。大多數州的選舉人經地區和州級各政黨代表大會產生,也有些州的選舉人由州各黨部領導人指定。每次大選前,共和黨和民主黨均會產生本黨在各州的選舉人名單。獨立候選人也會推出自己的選舉人。如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的選舉法典規定由各個黨派的主席來提名本黨派的選舉人以及替代者(alternates)。即由各黨主席根據該州的選舉人的人數擬訂一分本黨派的選舉人名單,同時還要擬訂一些替代者,這些替代者主要是為了防止當主席提名的那些選舉人出現問題時,代替那些問題選舉人作為選舉人的,是一種備用的應急措施,在本黨主席提名的選舉人未出現問題的時候這些替代者是不具有任何意義的。這樣我們也可以推出在加利福尼亞州黨派推出的選舉人是按該州所應有的選舉人人數來確定的,各黨派所推出的選舉人也不是通過黨內選舉產生的,而是由主席指定的。


  (一)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3-5-10 03:27 AM 編輯 ]



真係一家唔知一家事,Faithlessness一段最有趣。

消氏是港大生,睇呢D資料,直如食生菜吧!旁人叫消氏睇下啦,以免再誤導聽眾了。無人覺得眼寃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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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問英文麻麻,啃得好幸苦。整返一兩段中文,以享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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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常見有關選舉人團的問題


誰來選擇選舉人?

美國各州推選選舉人的過程皆不相同。一般而言,各政黨在各州的黨代表大會上提名選舉人,或是由各黨的州中央委員會投票選出。選舉人經常因為對政黨的貢獻及服務,受到表彰而獲提名。他們可能是州的民選官員、政黨領袖或與總統候選人有私誼或政治關係的人。然後每州的選民在大選之日選出選舉人。選舉人的姓名不一定出現在選票上總統候選人的姓名下,視各州不同的程序而定。

選舉人須具備什麼資格?

美國憲法有關選舉人資格的條文很少。第二條第一款第二節規定,參、眾議員或擔任美國政府信託或利益職位者不可任命為選舉人。歷史的產物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規定,曾對美國從事叛亂外患或資敵的州官員,沒有資格擔任選舉人。此項禁令與美國內戰後的情勢有關。各州在確定當選證書上對選舉人的認證,通常便足以確定選舉人的資格。

(下略)

美國為什麼還要有選舉人團?
選舉人團的過程是美國憲法原始設計的一部分。必須通過憲法修正案才能改變這種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憲法第十二修正案擴大投票權,以及用各州普選作為選擇選舉人的工具,已大幅改變這一過程。

這些年來有許多不同的改變總統選舉過程的提議,如直接由全國民選,不過均未曾獲得國會通過而交由各州批准。修憲最普遍的方法是,必須由參眾兩院三分之二的大多數通過提出修正案,然後獲得四分之三的州批准。

(略)

原址http://ait.org.tw/zh/news/offici ... 2000111711&amp;GROUP=BG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4-11-15 11:21 PM 編輯 ]



[隱藏]
  二、選舉人的選舉
  
  1800年,大多數州的選舉人仍然是由各州議會選出,由於議會內部的鬥爭,除了少數由一黨控制的州之外,是不可能選出完全是一黨立場的選舉人。縱觀世界各國歷史,只有在普通民眾有了投票權之時,政黨才開始徹底活躍。至1824年,各州基本都採取了由選民直接選取選舉人的方式,除了兩個州外,都是由選民選出本州內所有的選舉人,並不是採取在州內按選區劃分的方式。這兩個特別的州是緬因州和內華達州,分別於1969年、1991年通過州立法決定以選區制度推選選舉人。同時緬因州,目前還是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

  1824年實行選民直接選取選舉人的方式以後,政黨開始活躍。以紐約州為例,該州有33個選舉人名額。這時,民主黨就會提出自己的民主黨的33人名單,而共和黨也會提出自己的33人名單,然後就號召選民凡是支持本黨的就選擇本黨的所有一組33人,這33人也會向本黨和選民保證。自己會投票給本黨的候選人。當然,需要註意的是,就是在這個時候,民眾也是完全可以選擇民主黨33裏面的幾個人。再選擇共和黨的33人裏的幾個人,或者全部都選民主黨的候選人或者全部都選共和黨的候選人,這都是完全可以的,只要總數構成33即可,這是完全符合法律的。

  但是法律是法律,政治生活的現實有許多法律涉及不到的地方。作為民眾,他怎麽可能去了解那33個人都是什麽人,最多就是聽說民主共和的名號而已。而且民眾也希望自己能清楚的知道自己的票交給了那位總統,這樣,讓民眾也感覺到總統是類似於直選出來的。雖然形式上是間接選出來的。隨著歷史的發展,選票上甚至已經沒有了所有各組候選選舉人的名字。而是代之為“某某總統的選舉人”,而且總統候選人的名字通常印的大大的,而其他的則印的小小的。這樣民眾在投票時就越發感覺到自己直接投的是總統。比如2000年許多州的選票上即印有“支持布什和切尼的選舉人”“支持克裏和霍華德的選舉人”的字樣。在大選日。選民根據對候選人的好惡進行投票,選出候選人所屬黨派提名的一組選舉人。而選舉人究竟是誰,已經不再重要。借用一個說法。選舉人已經變成了機器。
  
  (二)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3-5-10 03:28 AM 編輯 ]



三、選舉人的任命
  
  美國法典對選舉人的任命是這樣規定的: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的任命,應在每四年選舉總統和副總統之後的11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後的星期二,在各州舉行。任何州在法定之日選擇選舉人的選舉中未能選出選舉人的,該州的選舉人可在第二天依照該州立法機關所規定的方式,由該州根據法律指定。任何州凡根據在選擇選舉人選舉的前一天頒布的法律,通過司法或其他途徑或程序,就本州全部或任何選舉人的任命提出任何爭議或爭論的,必須在選舉人會議的規定日期前六天做出裁決。此項裁決應是確定性的。並且在確定由該州選派的選舉人方面,對於按聯邦憲法規定及以下規定計算選票具有決定作用。在各州按照本州有關確定選舉人的法律最後確定選舉人的選派之後,各州的行政部門有責任將所選派的選舉人的確定證書,盡快以掛號郵件並由該州簽封寄給合眾國檔案管理局局長。該證書應列出選舉人名單,以及根據該州法律規定查點或確定的每個選舉人的實際得票數:該州的行政部門也有責任在選舉人集會之日或之前,將六份由該州簽封的同一證書的副本交給該州的選舉人:任何州根據法律規定的方式,對有關該州選舉人的任命或全部任命所發生的爭議或爭論已做出任何最終裁決的,該州的行政部門有責任在該裁決做出後,盡快地按以上所提到的形式和方式,將由該州簽封該裁決證書呈交給合眾國檔案管理局局長。他所收到的一份或數份證書,應由他保管一年。這些證書應是他辦公室公共檔案資料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時應接受公眾審查;合眾國檔案管理員在此後的第一次國會會議上,應將在國家檔案管理局所收到的每份證書的全部復印件呈交國會兩院。各州的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在其選派後,應於12月的第二個星期三後的第一個星期一舉行會議並投票選舉,選舉應在該立法機關的指導下,在各州選舉人的選派地點舉行。

  美國法典對選舉人的任命時間、未能在規定日期選出選舉人、對選舉人任命爭議的裁決、選舉人證書、呈交合眾國檔案管理局局長和國會的程序、公眾審查以及選舉人會議和選舉等都做了具體的規定。
  
  (三)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3-5-10 01:38 AM 編輯 ]



四、選舉人的權利義務
  
  選舉人最大的權利就是可以代表選舉他的選民來行使選舉總統和副總統的權利。而選舉人最大的義務也就是必須代表選舉他的選民的意願來選舉總統和副總統。但是這種權利和義務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聯邦憲法和州憲法都沒有明確規定選舉人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出現選舉人在投票時違反選民的意願歷來投票的情況還是存在的,這個就是所謂的“不忠選舉人”。

  最早的一次“不忠選舉人”事件是發生在1820年,新罕布郡的一個大選舉團選舉人投了約翰·昆西·亞當斯的票。而不是他“應該”投的詹姆斯·門羅的票。據說他的動機是為了防止門羅得全票,他認為只有華盛頓有得全票的資格和榮譽,而他自己則說,他是為了讓人們註意到亞當斯。

  雖然歷史上各州“選舉人”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按選民意願投了票,但所謂“不忠選舉人”也時有出現。據有關統計,自“選舉人”制度實施以來。共出現過156名“不忠選舉人”。

  在20世紀的一百年中。總共出現了七個這樣“不忠選舉人”事件,最近的一次是1988年,西弗吉尼亞的一個民主黨的選舉人卻把票投給了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又比如在2000年的選舉中,來自華盛頓特區的“選舉人”芭芭拉·萊特西蒙斯本應將她的兩張票投給戈爾及其競選夥伴利伯曼,但她投了棄權票,理由是為了抗議特區受聯邦政府管轄的“殖民地位”。

  這個人為什麽要這樣做呢?美國的政黨是一個開放性的組織,由於觀點的變化而在政黨之間變換是經常發生的事,這種公開的“變黨”往往是一種政治姿態,是一種表態,而死硬地忠實於某黨倒反而是會引起民眾疑慮的。“不忠選舉人”從來沒有能因其改變投票方向而影響選舉結果,他們也深明這一點。他們之所以還這樣做,無非是要用自己這種“出格”做法引起民眾註意,以表明他們對某個政治問題的意見。

  現實生活中大量出現“不忠選舉人”,也使得美國各州開始考慮對“不忠選舉人”進行懲罰。比如說全美50個州裏也只有26個州制定了相關法律。規定“選舉人”不能自作主張,其他州的“選舉人”卻不受約束,從理論上講他們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願投票或棄權而不會面臨任何法律後果。即使在上述26個州,“選舉人”往往仍可違反他們所屬政黨的意願投票而不會被撤換。有些州僅僅以微乎其微的罰款作為懲處,在另一些州則按單純輕罪至四級重罪不等的刑事罪行進行起訴,而這些不足以對“不忠選舉人”產生震懾效果。

  現在對“不忠選舉人”的限制還有一種做法就是當大黨推出選舉人的時候,通常可以要求他們宣誓,一旦當選為選舉人,則投票給本黨的總統候選人。但是,這樣的誓言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如果哪天“不忠選舉人”的反向投票會改變總統選舉的結果,那就會是大選舉團這一制度性設置的真正的危機。現在還看不到這樣的可能性。一個社會潛在的生存危機比較小,那麽政治上出現突發反常的可能性也就比較小。即使哪天危機臨頭,美國人大概也不會徹底廢除大選舉團的做法另起爐竈,而是會在這樣看上去很不完美的舊體制上小修小補,四年一次地繼續選出他們的總統。

  在面對“不忠選舉人”這一問題時,有人提出要否認不忠選舉人的投票,理由是他們是和民眾保證過的。但是請註意,法律上沒有任何規定說選舉人要按什麽標準來投票,政黨更是不見於憲法。對選舉人進行約束的只有政黨紀律,政治道德和信仰。但這些都不構成否認不忠投票的理由,他確實欺騙了選民。但這就是它的自由。設想這麽一個極端的局面,2000年,小布什和戈爾為了佛羅裏達的23張選舉人票打得如火如荼,最終查票結果時說共和黨的選舉人團在佛州獲勝,當人們開始祝賀小布什時,這23名選舉人卻將票投給了戈爾,這是完全合法的。這時候,當選的就是戈爾了,雖然是天方夜譚,但可能性永遠存在。

  其實目前美國無論是州以法律形式或是以選舉人宣誓的方法來避免“不忠選舉人”事件的發生,從選舉人團制度的發展歷史來看,美國兩黨制的產生和發展決定了選舉人團的演變,現行選舉人團制度已完全演變成為維護兩黨制的有力工具。

(下略)

(四)
http://bigfish.blog.hexun.com.tw/19776092_d.html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3-5-10 01:37 AM 編輯 ]



本來不想太針對消氏,但政改是我一向講開的題目,我是制度迷(以至軍銜迷、政史迷…),於美國選舉人團制度猶甚,抵唔得消氏亂噏。


從消氏x噏四談美國選舉人團(或稱選舉人) Electoral College制度
---(2)選舉人制度就是今天選委會的延續化+枯朽化

睇真D,美國早期選舉人制度一如今天(香港)選委會制度,相對嚟講,比選委會的組成,更小圈子。過咗卅幾年,美國才有全國普選(直選)(1824年),選出選舉人(形式上)+選舉人選出總統。法律上總統仍是由選舉人選出,是為間選。但選舉人本身一如盲腸,廢的,但形式上仍保留,陳家洛說的「演化」,是不通的。美國選舉人制度是今天(香港)選委會的延續化+枯朽化。

理論上,美國總統選舉是世界上最不民主的形式,美國憲法居然修不掉這個老怪物。(香港)選委會仲話有廿多萬選民基礎,今天的美國選舉人竟由政黨(以前是由州議會)維威圍選派出538條友選出總統,唔知奧巴馬可不可以被譏為「332」?一笑。(這是形式上,內涵還是普選底)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3-5-11 01:17 AM 編輯 ]



[隱藏]
篩選/提名委員會不是一個偽議題

講返消氏個條片。消氏話「提名委員會爭拗的偽議題」,是令人可笑的,這就是消氏風格:氣定神閒地做駝鳥。

這令我想起庚子事變前,朝中老朽面對洋人的船堅炮利,鄙夷道:「蓋奇淫技巧矣!」my god,「提名委員會」已產生了23年,我在欄中年來亦頻呼這是中共治港(或制港)利器中的利器。今期殺到埋身,神網消居然用「人權公約」氣定神閒地一句將之neglecting,斥為偽議題,頂冧哂目前論政哀哀諸公!邊有人咁樣諗嘢架,用信仰當邏輯思維。

●更何況,中國並未加入「人權公約」;real poplitic亦未必睬你「人權公約」,消氏唔好大鄉里。
●假如(基本法)提名委員會違犯「人權公約」,1990年立法時早已有人出聲了,這23年來消氏瞓緊覺?
●更何況,「人權公約」的普選(原則)並未規範篩選過程(注1),全世界的普選都不能沒有篩選過程的,「人權公約」無去約制篩選過程。
●消氏大鄉里,篩選過程不能neglect的。提名委員會則是篩選方法之一,消氏應反對the提名委員會(中共操控的部份),而不是反對a提名委員會的原則,更不要笑話地說篩選過程是一個偽議題了。(關於篩選過程之需要,多有述,不贅)

(1)

[ 本帖最後由 william.c 於 2013-5-11 02:55 A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