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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6-3-4 09:10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 37184 | 部門: | 郵政署 | 職位名稱: | 郵差 | 薪酬: | 總薪級表第4點(每月港幣13,970元)至總薪級表第13點(每月港幣24,280元) | 入職條件: |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資格:
(a) 完成中四學業,或具同等學歷[註(1)];
(b) 有能力拉動標準重量的郵袋及背負標準重量的派遞郵袋,且於分揀郵件時能做到手眼協調[註(2)];及
(c) 具備相當於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 註: | (1)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2) 不論男女,皆可申請此職位。獲邀參加體能及技能測試的應徵者須通過拉動標準重量的郵袋及背負標準重量的派遞郵袋的測試,及揀信測試。 | 職責: | 郵差的主要職責包括︰
(a) 執行派遞前準備工作、紮起、護送和收派郵件,包括實地以隨身配備的電腦設備輸入所需資料;
(b) 分揀郵件及郵包,包括操作機械揀信系統及其他器材;
(c) 內勤郵件處理,包括齊信、蓋銷郵件及操作電腦系統以發送郵件及郵包;
(d) 以人手或用機器起卸及搬動郵袋及其他郵件;及
(e) 執行一般郵局櫃位職務。
此外,郵差必須穿著制服、輪班及/或超時工作,或須駕駛郵車。 | 聘用條款: |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 附註: |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的體能及技能測試。只有通過體能及技能測試的應徵者方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體能及技能測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2016年4月1日或之前(以郵戳日期為準)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郵差職位」及必須支付足夠郵費。) 申請人如透過網上申請,請在副本每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 申請手續: | (a) 申請人必須在2016年3月18日下午5:00前(香港時間)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法遞交申請表格:
(i)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的網上申請系統;
(ii) 將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郵寄至香港中環康樂廣場2號香港郵政總部招聘組(郵戳日期為2016年3月18日或之前。信封面須註明「申請郵差職位」及必須支付足夠郵費。)
(b)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c)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詳列所取得的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逾期、重覆、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一概不獲處理。
(d)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體能及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6至1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體能及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以致需較長時間處理申請,申請人或會較遲接獲通知。 | 查詢地址: |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2號香港郵政總部4字樓招聘組 | 查詢電話: | 2921 2170 / 2921 2220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 18/03/2016 17:00:00 |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 明報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 | 部門網址: | http://www.hongkongpost.hk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 GF340在線申請
| 發布日期 | 04/03/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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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6-3-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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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16-3-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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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6-3-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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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6-3-4 10:36
[按此打開]
[隱藏]
引用:原帖由 ChoRyuJin 於 2016-3-4 10:27 AM 發表
上次分信失敗,今天要再接再厲
點考分信呀?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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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6-3-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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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6-3-4 11:09
引用:原帖由 cmlhpem 於 2016-3-4 10:56 AM 發表
3分鐘
分地區?定係其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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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6-3-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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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6-3-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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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6-3-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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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6-3-4 12:17
引用:原帖由 ChoRyuJin 於 2016-3-4 10:27 AM 發表
上次分信失敗,今天要再接再厲
幾多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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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6-3-4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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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6-3-4 13:24
引用:原帖由 戇豆豆 於 2016-3-4 09:34 AM 發表
咁快又請
之前既waiting list用哂未?
今個星期call哂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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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6-3-4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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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6-3-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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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kissing_me 於 2016-3-4 01:32 PM 發表
大家是咩學歷?
High D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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