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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日社會窮困,人們如須現金應急會將有價值物品去當舖典當。如無物品抵押,又求借無門,只好向高利貸求助(稱為借貴利),高利貸應運而生,如雨後春筍般其門如市。
高利貸 loan shark (又稱貴利/放數/大耳窿) 此行業在香港已有數十年甚至過百年歷史。放債人借款予急須金錢應用人士以收取鉅額利息圖利。此等放債人大多有黑社會背景,欠債人(債仔)一旦逾期未還款,放債人會無所不用其極方法迫令還債。
根據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任何人(不論是否放債人)以超過年息60%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或要約貸出款項,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2年;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更可處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0年。
在1980年代,香港政府認為高利貸危害大眾,於是立例管制,放債人須領牌,此名為財務公司的Money Lender,直譯為「借錢」(放債)者。這種放債財務公司須交稅。申請放債人牌照,首先由警方調查申請人有沒有黑社會背景,證實「身家清白」才交法庭審理,但亦非由法官一人決定,而是有兩名市民協同審查,經三人一致通過才發牌,並限定年息不可多於6分息(年息60%,即60釐)。
高利貸(Loan shark 又稱放數,貴利,大耳窿)泛指須付高利息的貸款。
粵語稱高利貸為「大耳窿」的由來:
昔日省港澳主要在街市放數,街市檔口無論肉販、菜販,遇有輸錢賭徒,或周轉不靈者,便向有三合會背景的地區性黑社會「大耳窿」集團借錢,正所謂「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債務人在街市謀生,每日要做生意,不怕逃跑,乃常借得款。昔日銀錢交易,大數目多數用「大頭」(銀元),小數目為「銅板」(硬幣),高利貸者收數後,多數將銀元、硬幣之類塞在耳窿,年久月深,久而久之把耳窿也撐大,故稱為「大耳窿」。
另一種說法是因為活躍於街市放高利貸的人,愛在耳朵塞一枚銀元(大頭)或銅板(硬幣)作記號,以示自己有錢可借,所以便叫他們為「大耳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