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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問, 本身是底薪+佣金
但是我計了糧單, 發現公司沒有計算(在過去 12 個月內平均款額不低於僱員在同期的平均月薪的20%)
因為我之前sales, 佣金, 而我就是高於同期的平均月薪的20%, 即我的假日薪酬,疾病津貼.都唔計足.

問題是當我發現問返公司, 公司就唔知到有勞工法例要計算, 但就是私底下比返百佳禮卷我就算. 當然欠款收足, 也簽了不會再追究條款.
但其實有沒有稅務問題?


謝謝.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