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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8歲無業女子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許智峯一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的貼文,女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 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女被告與3名男子涉嫌分別在本身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許智峯、丘文俊或張崑陽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分別被廉署落案起訴,東區裁判法院分4案提堂。 女被告承認控罪,另一名任職平面設計師的被告則因確診新冠而缺席聆訊,其餘兩名被告則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分別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下月20日及明年1月17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見。

咁嚴重損害民主自由的行為,香港法庭只是判2個月和緩刑18個月,香港班法官說保障香港民主自由只是得過講字.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女子承認煽惑他人不投票或白票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145511137.html



相比撞死人罰$3000,呢個判刑算嚴重


可笑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