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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凌晨輕快的毛衣 於 2022-12-6 18:31 發表 想請問吓呢種情況吓,需要向法院證明係互相認識?咁樣係咪可以互相接同一個job?
原帖由 stepbystep1314 於 2022-12-6 18:57 發表 唔係好明你想證明D乜,既然都有人接左,點接同一個JOB? 其實呢行好細,大家可能係同一間大學,咁識又有乜問題?
原帖由 凌晨輕快的毛衣 於 2022-12-7 00:20 發表 我意思係雙方律師本身就係認識嘅關係,例如係朋友或者係情侶關係。佢哋同一時間接咗呢單job,不過一個係原告一個係被告~咁樣係咪可以繼續go a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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