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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16 10:06
本文轉自:春城晚報
楊玉龍
網約車聚合服務一方面為消費者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另一方面推動了網約車平臺的多元、快速發展。但與之相伴的問題不容小覷,車輛歸屬關係、服務關係複雜等,埋下了諸多消費隱患。
近來,網約車聚合平臺快速擴張,逐漸成為消費者出行的重要選擇。網約車聚合平臺面向乘客、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撮合”服務,被稱為“平臺中的平臺”。然而,聚合平臺上車輛歸屬關係、服務關係複雜,不僅繞暈了消費者,網約車企業和聚合平臺還相互推諉扯皮,給消費維權增加難度。(據12月15日《工人日報》)
據瞭解,聚合平臺自身不直接設置運力,而是面向乘客、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撮合”服務,也被稱為“平臺中的平臺”。而作為新興的網約車經營模式,聚合平臺迎來快速增長。據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系統統計,10月份共收到訂單信息5.74億單,其中,聚合平臺完成1.41億單,佔比20%。由此可見網約車聚合平臺的市場影響力。
網約車聚合平臺是迎合市場需求的產物。2017年,高德地圖推出網約車聚合模式,隨後百度地圖、美團等也陸續上線了網約車聚合服務。該服務一方面為消費者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另一方面推動了網約車平臺的多元、快速發展。但也誠如媒體報道所顯示,與之相伴的問題不容小覷,車輛歸屬關係、服務關係複雜等,埋下了諸多消費隱患。
通過消費實踐來看,有消費者遇到了“貨不對板”的問題,打的是“經濟車型”,卻按“優享車型”計費;不少消費者表示,遇到司機更改線路、亂收費等情況時只能通過聚合平臺投訴,但是平臺又把責任推給了網約車企業等。同時,此前也有媒體報道,有的司機表示無法提現,被隨意扣除流水等。這些,也阻礙了行業發展。
網約車聚合平臺離不開規範化發展。對聚合平臺強化監管當是重中之重。據瞭解,12月1日,《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正式施行,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了網約車聚合平臺的監管方式。廣州隨後也發佈了關於徵求《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聚合經營行為的通知》,將網約車聚合平臺納入監管視野,值得借鑑。
行業自身強化自律也很有必要。誠如專家建議,在國家立法與政策尚未出臺期間,積極發揮行業組織合作規制作用,將《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在團體標準中予以細化落實,推動網約車聚合平臺規範發展。其實,這就值得重視起來。畢竟,唯有行業本身勇於刮骨療毒,才能夠助推行業的向好發展。
綜合而言,網約車聚合平臺規範發展,才能惠利市場和消費者。據報道,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正在制定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信息聚合平臺運營服務規範》將聚合平臺定性為“電子商務平臺”,重點在安全運營保障等方面提出行業自律規範。這也令人期待。當然,通過立法方式強化監管,填補司乘權益保障真空,同樣需要更多地方重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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