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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緊間居屋,我係業主, 家庭成員有我,太太及仔,而他18歲的時候,我Max 過 porint 21,而我係從未用過任何公務員房屋福利.

根據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的資料,居者有其屋計劃係可以申請業權轉讓,當中有一項

業主或配偶或登記家庭成員因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更改業權

請問, 如果我transfer去另一職位工作, 而該職位係point 21 or below,在一年on trial 期間中,我是否可以申請將居屋業權轉讓給 18 歲以上的家庭成員?



C兄高過point21,取津貼好過,有5千幾取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