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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男子於2020年認識當時年僅15歲女童後,強迫她與其前男友分手,到了翌年在天水圍住所與女童發生性行為,並曾對她「叉頸」及「扯頭髮」。該男子早前否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襲擊共兩罪,28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郭啟安指,女童均能清楚交代非法性交之間的關鍵細節,以及手機留有扼頸及留下紅印的相片,並批評被告證供就像其私生活和男女關係一樣,一片混亂。案件押後至5月10日判刑。
點解唔告老強呢?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12531752



 
 
雖然大家都係犯法, 不過, 呢個犯法得嚟都正常的, 起碼唔會搞男人, 犯法兼肉酸。


食完𡃁妹就飛人,抵比人告啦


性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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