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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一張廣為流傳的拼多多小二朋友圈截圖顯示,拼多多平臺上幾十家品牌旗艦店突遭大量不明身份人員集中“炸店”,一些品牌店為了自保不得不暫時歇業,以避免進一步損失。3月31日,拼多多方面表示,在“炸店”事件發生後,拼多多平臺已第一時間對遭受惡意衝擊的品牌和商家啟動保護機制,安排專項團隊逐一對接,共同應對惡意“打砸”行為,並對商家損失進行兜底。目前,部分品牌的店鋪和鏈接已恢復上線。

確實沒有想到,在拼多多品牌旗艦店出現這樣的現象。作為聚集度非常高的互聯網平臺,既聚集了大量消費者,也聚集了大批品牌商家,從而形成了很好的消費供求關係,豐富和活躍了消費市場。


拼多多能夠吸引廣大消費者聚集,除商品豐富、價格便宜之外,就是平臺對消費者更厚愛,在消費者與商家發生糾紛時,拼多多的天平更偏向於消費者,因此,商家對平臺有些想法,但消費者對平臺更喜愛。而商家能夠在平臺偏向消費者的情況下,仍然願意進入平臺,與平臺聚集的消費者規模龐大則密切相關。

站在市場公平的角度分析,拼多多的“親消費者”舉措,會造成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地位不平衡,影響市場公平。考慮到消費者與商家之間常常是商家更強勢、消費者則處於弱勢地位,拼多多偏向於消費者,也算是把這種不很平等的關係調整得更為平等一些,更利於市場的公平競爭。特別對那些喜歡坑消費者的商家,更是一種懲戒,能夠讓這些商家行為更規範、競爭手段更合法。

只是,在“親消費者”的同時,也可能會傷及到一些無辜,那就是真正規範經營、善待消費者的商家,有可能遭到誤傷,使他們的經營心理受到很大影響。更重要的是,這也會給那些無良的消費者留下作惡的空間,出現諸如惡意下單、惡意撤單的現象,給商家利益造成不利影響。


這也意味著,拼多多在推行“親消費者”政策時,如何才能避免傷及無辜,避免誤傷規範經營的商家,也是需要認真思考和解決的問題。畢竟,作為需要依靠消費者和商家共同維護的互聯網平臺,缺少任何一方,都是不可能讓平臺生存下去的。如果過度“親消費者”而“輕商家”,特別是對無良消費者過於遷就,會對平臺的生存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的。

實際上,對拼多多“親消費者”的做法,廣大消費者還是挺支持的,認為正是看中了拼多多的這種經營理念,才選擇認可拼多多。但是,消費者也談到,如果不能堵塞政策漏洞,不能避免讓無良者傷害商家,而是讓無良者薅商家羊毛,損害商家利益,對平臺發展也是不利的,對消費者也非長久之計。平臺垮了,消費者也就失去了一個能夠為自己服務的平臺。

《民法典》第132條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在使用消費權益過程中,濫用民事權利,用諸如惡意下單、惡意撤單的方式干擾商家的正常經營,就可以依據相關法律對這樣的無良者給予處罰,以維護商家的合法權益。如果給商家造成比較嚴重的經濟損失,也可以依法追究無良者的經濟責任。


回到本次“炸店”事件來看,雖然難以判定到底是惡意傷害行為還是無意行為,或者是技術原因,但是,出現這麼多品牌店“炸店”,感覺還是不很正常的。正常情況下,應該不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出現這樣的現象,應該是人為原因,平臺應當認真調查,必要時,可以提請有關方面調查,把“炸店”的原因調查清楚。如果確實是行為惡意的“炸店”,就得對相關當事人予以嚴懲。

由於拼多多的進入門檻不是很高,無論是品牌還是普通商家,進入的條件都很簡單。這就帶來一個問題,那些無良商家也會夾入其中,從而成為拼多多商家客戶中的“垃圾”,不僅損害消費者利益,也會破壞平臺生態。在這樣的情況下,拼多多是否要對進入平臺的商家有所選擇,也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特別是在其他平臺聲譽很差的商家,要用門檻限制於平臺之外,這不僅是對消費者負責,也是對平臺自身負責。否則,負面新聞太多,對平臺的傷害就會越來越大,最終讓平臺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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