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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兩宗法庭判決,一宗在香港,另一宗在美國,值得細思。

一、「香港記者查冊案」被判無罪。港台《鏗鏘集》時任編輯蔡玉玲在2020年以「車牌查冊」方式,追查車主,報道「元朗721事件」,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玉玲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6月5日頒下判決,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撤銷定罪。終院的裁決主要確認傳媒查冊,包含在查冊申報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所以裁定蔡玉玲並沒有作虛假陳述。

終院的裁決,未必盡如政府之意。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下,只有兩種可能:一、政府執行法庭的裁決,由於是終審法院的裁定,已無再上訴的機制;二、政府修改法例,明確指出傳媒查冊可合理用作新聞報道而非其他用途。政府亦可透過行政方式修改各種查冊的程序及指引,明確查冊資料的用途。

二、美國「闖國會案」罪成,判囚18年。另一宗案件發生在美國。美國極右組織「守誓者」創辦人羅茲(Stewart Rhodes)因為參與2021年1月6日闖入國會山莊事件,被控共謀煽動叛亂及其他罪名成立,在5月25日被美國區域法院判處入獄18年。

羅茲是前陸軍傘兵,後來在耶魯大學畢業,成為律師。在2021年1月6日,前總統特朗普的支持者闖入美國國會山莊,企圖阻止國會確認民主黨候選人拜登贏得2020年總統大選,結果演變成暴力衝突事件,有超過1000名涉案者被起訴,至今羅茲被判處的刑期最長。在此之前的最長刑期是賓夕凡尼亞州男子因襲擊警員而被判入獄14年。

聯邦檢察官拉科奇指出羅茲領導一個陰謀,使用武力及暴力,恐嚇和脅逼美國政府成員,在選舉之後停止合法的權力轉移,這是恐怖主義。檢察官則要求判處羅茲入獄25年。在法庭宣判之前,羅茲仍然態度挑釁,他站在法官梅塔(Amit Mehta)面前,宣稱自己「是政治犯,就像特朗普一樣,反對正在摧毀國家的人。」

不過,美國區域法官梅塔並不同意羅茲的講法,梅塔在裁決時說:「羅茲先生,幾十年來,很明顯的,你一直希望國家的民主變成暴力,你不是政治犯。」梅塔認為羅茲對國家構成持續的威脅。

在美國闖入國會被判刑18年。香港2019年爆發了這麼嚴重而持續的暴亂事件,期間既有闖入立法會,亦有嚴重的街頭暴力,甚至有人掟汽油彈及放火燒人。但至今仍未有一個因為那場暴亂的定罪者被判監18年,甚至判監14年也沒有,可見美國判刑之重。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417/20230607/1029175/專欄-盧永雄-兩個法庭兩套標準-巴士的點評
 
尾國重判政治犯是必然的, 她從來就是妄想被害症的化身。
同時亦是加害別國的能手, 別的社會不能跟她以同一標準去對待她悉心栽培出來的政治犯!



又俾佢走甩!😌


引用:
原帖由 畢架山人.歡歡 於 2023-6-7 07:41 發表

又俾佢走甩!😌

相信佢不止犯一單案, 要治佢罪, 就要繼續查找佢所犯的往績!



美帝 成日雙標, 可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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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嬸亭根本係人治,香港法治已死,只要話係真誠調查,可以為所欲為,無法無天,所有法例完全作廢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23-6-7 08:51 發表

相信佢不止犯一單案, 要治佢罪, 就要繼續查找佢所犯的往績!

所以政府要修改法例,所有高等法院以上判決需要特首簽署方為有效判決

特首拒簽後需發回重審,以行使特首對法院行使監督責任



引用:
原帖由 kw_lam 於 2023-6-7 19:05 發表

終嬸亭根本係人治,香港法治已死,只要話係真誠調查,可以為所欲為,無法無天,所有法例完全作廢

但係特首對法院有監督責任,特首應行使權力審視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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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3-6-7 21:40 發表

所以政府要修改法例,所有高等法院以上判決需要特首簽署方為有效判決

特首拒簽後需發回重審,以行使特首對法院行使監督責任

事不宜遲!
香港法律仍然有很多漏洞要修改!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23-6-8 09:32 發表

事不宜遲!
香港法律仍然有很多漏洞要修改!

問題係特首都係英國人養大,根本不靠不住

佢根本就不會/有意願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