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份工,唔通同老細搏命趕隻狗出去咩。隻狗都唔算細。
員工去趕隻狗,隨時比狗咬仲要無得賠,仲要比人話虐待動物、網上公審、店舖被杯葛...
趕果位員工分分鐘比人炒埋。
最大問題係狗主/菲傭,無好好看管隻狗。
不過無襲擊人,算係咁喇。
偷食,影響人做生意,搞到亂左。賠3000算係咁喇。
單野個人認為都算正路既處理。狗主看管不力,放狗搞事,應該再賠多D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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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係唔係應該都要審查下養狗人既資格,多次看管不力,造成意外,應該扣分,扣到咁上下取消養狗資格。...免得四圍害人害狗....
[ 本帖最後由 1q2w3e4r5t 於 2024-8-3 11:0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