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編號:48389
部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組別/單位:康樂事務部支援組聘用及編制小組
職位名稱:三級康樂助理員
薪酬:總薪級表第7點(每月22,145元)至總薪級表第11點(每月28,225元)
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入職要求:
(a)(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兩年工作經驗;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註:註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I)」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註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註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註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三級康樂助理員主要負責督導初級人員(註5)提供康樂及市容服務,其中包括:
(a) 樹藝、植物培植、植物護理、動物料理、鳥舍保養和環境美化;
(b) 體育館、公園、遊樂場、路旁園地、大球場、運動場、泳灘和泳池的維修保養;
(c) 拯溺和急救服務;以及
(d) 協助舉辦康樂及體育活動(註6)。
[註5:包括監察提供康樂及市容服務的承辦商及其員工的表現。
註6:除了督導初級人員,三級康樂助理員或須協助舉辦康樂及體育活動。]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注意下列各點:
(i) 須每周淨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
(ii) 須接受職系/部門首長的調派和調職,以及或須被派往偏遠地區(包括離島)工作的安排;
(iii) 或須輪班當值和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實際工作時間由主管分派;
(iv) 或須在當值時駕駛小型電單車/腳踏車/汽車;及
(v) 或須穿著制服。] 聘用條款: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註:
(i) 申請人如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職公務員,應在申請書上列明現時職級及現職崗位;以及
(ii) 符合入職條件的申請人或須經篩選才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因此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詳細列明所有學歷及就業詳情。]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